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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执业医师法座谈会在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5月1日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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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5
第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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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执业医师法座谈会在京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5月1日实施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记者艾笑报道:为配合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卫生部今天在人民大会堂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首都卫生行政、医疗、医学界的部分专家、医师,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这部法律进行座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到会讲话。
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五号主席令颁布。
与会人员在发言中指出,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师队伍建设和医师的执业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对推动我国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设一支良好业务素质和高尚职业道德的医师队伍,提高我国医疗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和保护人民健康,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医疗制度,完善卫生专业人员法律体系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彭珮云指出,为了使执业医师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各级人大和政府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广泛、深入、持久地学习宣传这部法律,要抓紧制定与执业医师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增强可操作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这部法律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社会也要给予关心和支持。
彭珮云强调,立法重要,执法更加重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和支持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同时,要把人大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吴阶平、何鲁丽,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以及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首都卫生行政、医疗、医学界的专家、医师100余人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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