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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严管理——瑞典森林管理体制探析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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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6
第7版(国际)
专栏:通讯

完善立法严管理
——瑞典森林管理体制探析之二
本报驻瑞典记者章念生
瑞典森林研究会主席拉斯·厄斯特罗姆先生对记者说,瑞典林业成功的经验主要是:议会立法完善,政府严格管理,森林知识普及,人们环保意识很强。
1903年的森林法是瑞典森林管理逐渐完善的里程碑,但此后森林法的修订工作却一直未间断过。瑞典有个林业联合质询委员会,成员由议员、政府林业管理机构的专家和顾问、林业组织的专业人员等组成。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发现问题,修订法律条文,制定林业新的指导方向。具体程序为专家和顾问就有关林业问题提出建议,经过多方讨论与论证,形成一致意见,然后交给委员会下属的秘书处,由秘书处的法律专家们来修订法律条文,最终提交议会审议通过,形成法律。比如,1973年,委员会采纳了农业部专家的意见,要求林场主全面伐林时必须征得林业管理部门的同意,这一建议最终被写进了国家森林法;1979年,根据21世纪木材将出现短缺的预测,要求林业部门从长计议,提高木材的年产量;1983年,要求对西南部地区在几千年前气候温暖时期生长起来的阔叶林进行保护,不得砍伐,政府为此应给予有关林场主经济补偿;1993年,制定了森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森林法。
瑞典现行的森林法对伐树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林场主伐林超过一定面积,必须取得林业管理部门的许可;伐林的具体方法需得到管理部门的认可,以便将伐林对新生林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凡在固沙带,或河边、山坡上等泥土易流失地带伐林,必须有林业部门的特殊许可;凡幼林和被伐林面积超过林地一半,不得再伐;每公顷年产材量不足1立方米的林地不能伐;筑路费用高于木材价值的地方不能伐……
在瑞典森林管理体系中,林业局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瑞典林业局的乌尔夫·迪德立克对记者说,瑞典的林业局不拥有森林,不参与经营森林,也不参与任何与森林产品有关的商业活动。国家林业局的总部设在瑞典中部的荣彻平市,它跨地方行政区划分成11个林业分局,分局下再分100个小区,由此来管理瑞典全国的24万个林场。
监督法律的实施是林业局的主要任务。林场主进行全面伐林时,如果面积超过0.5公顷,需向地方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要附上具体的森林再造计划和保护自然文化资源措施等,林业局在收到申请后6周内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发放许可证。与此同时,林业局开始跟踪林场主伐林后的森林再造情况,如发现林场主3年内未进行再造,将提出警告;若5年内没有再造,就要给予处罚,罚款金额高出伐林收入许多倍;对于执意不再造林的,将通过执法部门对林场主提出起诉,最高量刑期可达半年。不过迪德立克说,绝大部分林场主都能及时进行再造,很少有受到惩罚的。
提供咨询服务是林业局的另一个任务,这主要是为林场主丈量林地,估算伐林体积,提供环保建议等。这些服务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比如丈量林地以每立方米5克朗计费。迪德立克说,林业局对所辖地区的林地存有详细的资料,对何处是洼地,何处是坡都一清二楚,他们还有先进的计算机系统软件,如测量木材的体积,只要输入树种名字和离地1.3米处的直径数目,可立即得到整棵树的体积。林业局的收入一半来自国家拨款,一半来自出售这类服务。
进行定期业务培训也是林业局的重要职责。迪德立克所在的乌普萨拉林业局,每年要组织5至6个不同内容的培训班,内容从防治病虫害、森林防火到国际木材市场行情等,每年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调整,但同样内容的培训班一般要重复举办五六次,以便让更多的林场主前来参加。培训班时间从1至5天不等,来参加的林场主大约每人每天交纳100克朗,它只相当于一个清洁工一个小时的工钱。在乌普萨拉地区,每年参加这类培训的林场主约有2000多人。另外,林业局与其他森林部门一起,每年都在瑞典的大城市举行森林节,并利用森林节,向中小学学生介绍森林的作用、再造和环保知识等。
由于林场主对森林法规比较了解,都自觉遵守法规,这使得林业局管理人员在落实管理的过程中,不像警察,而更像是林场主的顾问或朋友。
(本报斯德哥尔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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