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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交警大队 车辆不装本队所售防雾灯不予年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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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乳山交警大队
车辆不装本队所售防雾灯不予年审
编者按:今天刊登的这一组读者来信,反映的是教育、交通运输、车辆管理、铁路客运、邮电等部门和单位乱收费的问题。希望这些单位引起重视并予以查处。
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不仅加重了群众负担,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党和政府曾多次发文,但屡禁不止。其原因,除了一些地方、部门、个人对国家的政策和法令置若罔闻,顶风而为以及处罚不力外,恐怕收费体制方面存在的弹性和漏洞,也容易让某些执行者为了小团体或个人的私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随意提高收费金额,或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合理的不合理的,鱼龙混杂。而我国现行的收费体制则主要是建立在收费者高度自觉性的基础之上,难以监控。一旦收费者不能自律,政策就会走样,群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最终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改革收费体制,无疑是治疗乱收费这一顽疾的根本所在。希望有关部门想想办法,在大力加强思想教育和惩治力度的同时,在收费体制方面来一个改革,真正为群众办点好事、实事,让那些置国家政策、法令于不顾而肆意妄为者无机可乘,无空可钻。
3月16日,我们去乳山市交警大队办理车辆年审。交警队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车上安装的防雾灯不是购买交警大队出售的,因而不予年审。他们出售的防雾灯不向我们出示合格证,单价260元,高于市场价一倍,并且这之前也没下达文件或通知,说所有的车辆必须安装交警大队的防雾灯,到年审时,才突然这样做。
我们认为,交警大队依仗手中的特权强迫所有车辆必须拆去原有的防雾灯,安装他们出售的高价防雾灯才给年审的做法是错误的。
山东乳山市郑法王立群李阳赵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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