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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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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7
第2版(要闻)
专栏:

  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99年1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筹委会副主任委员谢非主持。主任委员钱其琛在会议开幕和闭幕时发表了讲话。
  主任委员钱其琛在开幕讲话中代表国务院宣布了关于处理澳门回归祖国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台湾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委员们认为这些基本原则和政策为处理澳台关系问题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有利于促进澳台关系的健康发展,表示完全拥护。
  会议听取了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和社会文化小组的工作报告,对各小组的工作进展表示满意。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认为这个产生办法完全符合澳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为顺利进行推选行政长官人选的工作提供了基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认为这个意见既遵循了基本法所确定的原则,又充分考虑到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以利于在庆祝澳门回归的各项活动中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立法前正确使用区旗、区徽。
  会议期间举行的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参选澳门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报名时间为1999年1月26日至2月14日。
  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9年3月1日至2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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