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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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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分组审议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记者吴兢报道: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与会者认为,将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更名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一改动很好,重点突出,针对性更强。从我国的国情看,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刘珩委员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和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部法律重在保护;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两部法各有侧重。实践证明,遏制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至关重要。所以制定本法,对控制、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战略意义。
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黄保欣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草案表示赞成的同时,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修改草案的第25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门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他认为“附近”的范围,应由本法具体规定,而不应留待各地自行规定,这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没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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