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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与“游戏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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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文化产业与“游戏规则”
荣处仁
娱乐、演出、影视、音像、图书、美术、广告……这一切文化活动已融入了现代社会生活之中。如同中国拥有着巨大的物质消费市场,文化消费的市场同样相当巨大,而且这个市场需要不断推出能够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的产品。文化产业正成为全球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被西方视为“朝阳”产业。
就如同其他社会活动一样,文化市场也应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即有关管理的法律、法规。
文化市场的消费,尤其是具有娱乐功能和休闲功能的文化消费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由于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使这个以消费为特征的文化生产和市场越来越显得重要,因为文化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在陶冶人们性情的同时,对社会思想产生重大影响。
过去,我国的文化领域实行大一统,表现为文化生产几乎全部由国家掌握,报纸、广播、电影、图书出版、影剧院、剧团等,它们的生产和传播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如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文化事业面对市场无论如何回避不了,经济与文化相互渗透,紧密相融,彼此推动,共同繁荣,文化活动已成为市场、成为产业。
由于市场的广阔和巨大,又由于利益的诱惑和驱动,文化市场一度出现了不遵守“游戏规则”的现象,这包括大量非法出版物的产生,盗版音像制品的侵入,淫秽色情不良文化的蔓延……
针对这种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了大量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显然,发展文化产业必须遵守“游戏规则”,文化市场有其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规律,利益关系决定着产业的发展,而这种利益关系应由法律关系来确定。政府的职能应是制定严谨而规范的“游戏规则”,也就是尽快起草、制定并颁布、实施文化市场管理法,并进一步完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管理体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规范文化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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