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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下操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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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征文

在阳光下操作
韩元恒丁力辛
千方百计保公正,是河北省平山县法院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多年来,他们以对党的忠诚、对共和国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始终如一地履行着这一承诺。
推行“审务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给社会一个公正
那还是一九九三年,平山县法院在每个业务庭的门前挂起了木制的《案件排期开庭表》,某案件的案由、立案时间、原被告名称、主审法官姓名、开庭时间、适用何种程序等都写在上面,案件当事人只要看上一眼,就知道自己的案件是否安排开庭以及什么时候开庭。如果法官对案件拖着不办,案件当事人就要“讨说法”。自从有了这个表,一切都在阳光下操作,“有关系的案件先办,没关系的案件后办,棘手的案件拖着办”的现象不见了。
大兴廉洁之风———从点滴抓起,从领导做起
“受人者,常畏人。”平山县法院从这一古训中悟出一个道理:一个不廉洁的法官不可能会“挺直腰杆”去维护公正。
在审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时,被告人家属给三位院领导各送现金一万元,三位院领导严词拒绝。一天晚上,有个案件当事人到院长马经林家“反映情况”,话还没说几句他就掏出一沓现金,马经林当即把他推出门外。
院领导行得直、走得正,干警们信其言、效其行。近年来,该院干警共拒吃请千余人次,拒贿款九万多元。因为有了一道拒腐防变的牢固屏障,那些“糖衣炮弹”失灵了,或是成了远离目标的“流弹”,或是成了落地无声的“哑弹”。
落实“两错”追究———有短不护,有错必究
平山县法院早在一九九○年就推行了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而且是真抓、真查、真究。
查出“两错”案件后,他们心不慈、手不软,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者还要从严从重处罚。一九九○年至今,他们先后查出并纠正“两错”案件六十八件,五十二名责任人受到了追究,其中五名“明知故犯”者分别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等处分。
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合议庭向审委会提出追加一名被告的意见,审委会没有采纳,结果导致此案被发还重审。院长马经林、副院长封锦福等五名审委会委员因此被罚款和通报批评,其中马经林受罚最重。
一九九六年以来,平山县法院被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授予“执法楷模”称号,被评为全省“十佳法院”、“河北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集体”,被最高法院记集体一等功,院长马经林被河北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分别授予“十佳法官”和“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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