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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案提出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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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8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质询案提出之后
本报记者李杰钱志新
编者按: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不满意而提出质询,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它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在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过程中,人大代表履行职权的意识和能力正在不断提高。这是十分可喜的。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必将推动和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河南23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房改问题的质询案,既给省里有关部门增加了压力,也带来了动力,有助于问题更快更好地得到解决。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河南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23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对住房改革中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了质询案。一石激起千重浪。提质询案,这在河南省人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人大代表仗义执言
省人大会议召开前夕,代表们收集了群众对房改工作议论最多的一些问题。如:房改资金在有些地方迟迟到不了房改办,有关的单位竞相争管数额不小的房改资金;房产证迟迟不办;住房资金有被挪用的现象,存在着类似金融风险的问题等等。社会的议论,群众的担心,深深打动了代表们的心。
大会开幕后,寿楠椿代表与杨小萍代表商量,群众对住房改革有关问题反映强烈,应该向大会提个批评、意见或建议。杨小萍认为,提批评、建议或意见分量太轻,难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提议案,此事又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经考虑再三,寿楠椿代表提议:十五大倡导依法治国,我们要依法办事,提个质询案,这样既快,效果又好。于是,杨小萍、寿楠椿等23名省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就住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庄严地向河南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质询案。
质询案提出:“省、市直机关、大专院校、各级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公务员、教师、科技人员、职工、离退休老同志为响应住房制度改革,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或寻求亲友资助、或子女帮助,有的背上债务,有的提前支取存款,按政策购买了自住的公房。但付款多日,有的已逾几年,至今仍未拿到合法的产权证。”
质询案又提出:“大家反映,有关部门要求交款时,时限很紧,要求群众几日内必须筹资数万元购房,但钱交上了,就再没回音,可办理房产证不知找谁,一级一级往上推,发证遥遥无期。事关千家万户,为确保我省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尽快开放房产二级市场,代表们要求房改主管部门说明如下问题:1.已交付的购房款管理和使用情况;2.购房款交付后,发产权证的明确期限;3.对购房款使用的监督情况;4.房主的权益保障情况;5.产权证发放及购房款使用中有无违法情况。”
不满答复再提意见
代表们的质询引起了大会的高度重视。会议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提交了“关于办理杨小萍等23名代表质询案的建议”。随后,大会主席团会议全票通过了办理质询案的决定,并交由省建设厅限时书面答复提质询案的代表。
河南省建设厅按时于2月5日上午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们送达了对质询案的答复。代表们对这个答复并不满意,认为答复强调客观,避重就轻,没有按照他们提出的问题作答。于是,代表们又迅速向大会秘书处提交了对省建设厅答复质询案的反馈意见:答复对挤占挪用购房资金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和时限表述含糊,对发放房产证问题没有作出针对性的答复。反馈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研究以后,要求省建设厅再次作出答复。
获悉代表们的反馈意见,省建设厅马上召集省房改办、省直房改办、郑州市房管局、市房改办和厅房产处的主要负责同志开会,专门研究产权证发证时间表,给代表们一个明确的承诺:属郑州市房改办受理的、尚未发放的房产证,在各售房单位申请登记发证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于售房单位不积极申请登记发证的,建设厅将督促郑州市有关部门逐个催办落实。对审计中发现的挤占挪用购房资金问题必须尽快归还,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归还的,要求有关单位拟定还款期限,由建设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负责逐个催办落实。“再次答复”送达给代表以后,代表们认为“比第一次答复要好,有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内容”。
省人代会闭幕了,但代表们仍然关心着质询案答复的落实情况。
多方协调加快落实
省人大代表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房改工作的深入开展。截止到3月底,全省房改产权证平均发证率达到65.3%,有8个城市的发证率超过80%。发证率较低的郑州市,由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单位申请等必备的要件不齐全,还有216万平方米已出售的公有住房一时还不具备办证条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工作,根据不同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落实。省建设厅蒋书铭厅长、邬学德副厅长对记者说,我们要变压力为动力,争取在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完成产权证的发证工作,给人大代表一个更满意的答复。
记者了解到,购房资金挪用问题在河南确实比较突出。省里许多市、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购房资金的问题,全省审计共发现挤占挪用款达2.08亿元。被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市政建设和其他基建项目、经营投资和借给企业作流动资金、平衡财政预算发工资和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兑付企业发行的到期债券。
人大代表的质询案,不但引起了建设部门、房改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重视,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各方通力合作,措施有力,从而大大加快了被挪用资金的归还速度。目前,有1.78亿元被挪用资金已归还,尚欠的0.29亿元资金年底前将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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