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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懂法提高执法水平保康依法行政出现转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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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8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与法

学法懂法提高执法水平
保康依法行政出现转变
在1996年、1997年两年间,湖北保康县行政机关陷入了“一打官司就输,一当被告就败”的被动局面。经过1998年开展依法治县,行政机关终于走出了屡屡败诉的窘境。
从保康县1996、1997两年发生的125件行政诉讼案件来看,因执法者执法程序不规范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占70%。而造成执法程序违法的主要原因是有些执法人员对1996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不熟悉,不知法、不懂法,还习惯于沿用过去的行政命令,重实体轻程序,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程序不过是手续问题,无关紧要。
保康县政府把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纳入1998年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去年6月15日,全县4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一把手”走进考场,参加《行政处罚法》闭卷考试。县人大、纪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监考,考试成绩全县通报,成绩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保康县还对全县执法人员开展大培训,统一进行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有18人因考试不合格下岗。
在此基础上,县政府还7次组织行政机关到法院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开庭,让部门主要领导和执法人员现场学法。每次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场场爆满,连庭外都站满了人。一些执法人员深有感触地说,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我们如果不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随时都有坐上被告席的危险。
在抓执法责任制的同时,县政府还狠抓了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谁办错案追究谁”,从上至下垂直追究。各部门相应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错案实行层层把关,综合评议,追究一针见血。目前,全县已追究责任人80人,中层干部就地免职2人,受到经济追究的有21人。
保康县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依法行政,实现了“四大转变”:一是行政诉讼由官败居多向胜诉转变;二是执法目的由片面执法向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转变;三是执法观念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适应转变;四是办案质量由低向高转变。行政执法“软”、“乱”局面得以扭转,一大批社会焦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的处理。
1998年,保康县人民法院受理了101件行政诉讼案件,在结案的100件中,原告主动撤诉的34件,行政机关胜诉14件,用其他方式结案的占52件。
湖北保康县黄佳祥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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