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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式启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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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7
第2版(要闻)
专栏: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式启用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赵新兵)《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今天正式启用,有关方面对通行证启用所需的人员、设备和场地等都做了充分的准备。通行证的启用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与港澳地区更为方便。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港澳居民入出内地的旅行证件和在内地住宿、居留、旅行的身份证件。公安部委托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于今年1月1日起受理通行证申请,授权广东省公安厅审批、签发通行证。
  据了解,通行证与《港澳同胞回乡证》相比具有许多优点。包括过关手续简便,持证人不必再填出入境登记卡,检查机关不用再在证件上加盖出入境查验章;管理水平提高,通行证设置机读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用机器查验证件,验证时证件上的有关资料即可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可避免人工输入时可能造成的错误;证件使用率大大提高,成人持用证件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内使用次数不受限制。而《港澳同胞回乡证》在使用104次后即需重换证件。
  据悉,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居民不管是否持有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只要未向国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均可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8岁以下的港澳居民可申领3年期有效证件,18岁以上(含18岁)的港澳居民可申领10年期有效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已于1999年1月1日停止签发,此前签发的,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申请换发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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