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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招标投标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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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招标投标法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记者吴兢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对招标投标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者争相发言,气氛非常热烈。他们就招标投标法的名称,招标的范围,中标项目的转让、分包,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的审议。他们认为,制定招标投标法,将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防止招标投标中的腐败现象,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委员提出,按照草案第二条的规定,本法的范围只限于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而实际上招标投标的项目不仅仅是工程建设方面,还包括科研项目、设计项目等方面。在实际当中,设计项目中的问题就不少。所以,本法的适用范围应扩大到工程建设、设计、咨询、大型设备引进、科研等项目。
草案第五十二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不轨行为的,“可以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有的委员认为这一规定不够严厉和严格,建议改为“应当取消其评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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