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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苏联签订一九五五年换货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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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2-13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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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苏联签订一九五五年换货议定书
【新华社莫斯科十二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政府代表经过友好的谈判后,于十一日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一九五五年换货议定书。
议定书规定,中苏两国一九五五年的贸易额将进一步增加。苏联将增加供应中国新建和改建的企业所必需的设备,其中包括黑色冶金、机器制造、化学和其他工业部门所必需的设备。此外,还将增加供应复杂的机床、石油钻探设备、拖拉机、石油产品、工业和运输业的各种器材以及中国的国民经济所必需的其他货物。
中国方面将供应苏联国民经济所必需的各种商品,其中包括钨、锡、钼、黄麻、羊毛、生丝、生皮、大豆、大米、植物油、茶叶、柑橘和软木等。
在议定书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中国贸易代表团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苏联方面是苏联对外贸易部部长伊·格·卡巴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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