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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工程责任人”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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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9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公开工程责任人”好!
江苏涟水县委宣传部顾云华时培林
笔者在我县一些施工现场发现,工程的负责人、设计单位、设计责任人、建筑单位、建筑责任人、工程的验收责任人等,被一一写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种做法,在大城市、大工程上并不新鲜,如今在基层、在小工程上也推广开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工程质量的好坏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主要与工程负责者、设计者、建筑者到最后的检测验收者的责任意识相关。责任意识差,自然会影响到工程质量。以前,一些工程建筑者,把工程交付后就万事大吉,合同好像到此结束,或几任领导一过,合同也不知弄到哪里去了,或经几手转包,已不知道工程是谁建的、责任人是谁。由于工程责任人不明确,一旦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则互相推诿,最后受害者是“哑巴吃黄连”,有苦没处说,只好自认倒霉。现在把工程责任人公布上墙,将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一看就知道,该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无疑会增强工程负责者、建筑者到最后验收者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实行“公开工程责任人”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工程建筑中的腐败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工程的直接负责者、工程质量的最终验收者,为了金钱、人情、权势……给一些草台班子、工程贩子提供方便,把工程建设当成中饱私囊的机会,把权力变成交易的筹码,吃拿卡要,出现一个工程刚下来,一些人“腰包鼓起来”的腐败现象。明明工程质量不合格,却还报省优、市优工程。工程承包者把工程接下后,或大肆偷工减料,或转手层层转包,从中赚取差价,因为他了解上面有人顶着,只要有钱就能了事。公开工程责任人后,使得一些人不敢胡来,同时也可以避免建筑技术水平低的单位前来低价竞标。这样,也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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