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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也须依法——山东潍坊市改建央赣公路未办征地手续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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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4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办实事也须依法
  ——山东潍坊市改建央赣公路未办征地手续调查
  本报记者 何小燕
  不久前,读者向本报反映:山东潍坊市在原央(潍坊市央子镇)赣(江苏省赣榆县)路的平行线上又新修一条由寒亭区郭家庄至辛沙路(河北辛集至沙河)的公路;这段改建公路未依法办理征地手续,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记者为此进行了实地调查。
  潍坊市交通委员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来,随着该市城区的扩大,建于1987年的央赣路已由寒亭区的区外路变为城区内的一条路。由于当时建路标准比较低,经过10多年的使用,央赣路路面破损严重,改造很困难。此外,原央赣路所经之地村庄较多,人口稠密,每逢集市,车辆无法通行。1996年,潍坊港二期扩建工程开工,为适应潍坊北部经济发展和港口建设、口岸开放的需要,市政府于1996年8月向山东省交通厅申请重修一条长29.79公里、宽24.5米的二级公路。
  这条路原计划1997年动工,1999年完成,但计划一直未能实施。潍坊市主管副市长对此解释说,1997年市里制定公路计划时将上述项目列入一般公路建设,但是当时正逢土地冻结,不允许征地,必须按省以上重点项目报批,并得到批准后才符合征地要求。因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所以1997年就没有开工。1998年12月30日,山东省计划委员会批准拟将央赣公路改建工程列入山东省重点项目。他们认为,只要列为省重点项目,肯定会批地,只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进入汛期以后路就修不起来了,应趁今年春季早些动手。如果等到办完一系列手续,今年又无法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需经国务院批准。为了证明改建央赣路不占基本农田,潍坊市规划国土局用地科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最新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记者从图中得到的却是相反结论:图中标示的道路两边都是代表基本农田的浅黄色。据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一定要标为基本农田,如果标为一般农田,通不过。他同时强调,这张图的比例尺是1∶60000,距央赣路很近的一点在图中看不出来。当记者问他这张图究竟是为了展现规划还是为应付检查时,他笑而未答。随后,他答应拿另一张图来说明问题,但最终未能拿出。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在1999年《关于当前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问题的意见》中明文规定,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应提供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而记者见到的寒亭区公路局向潍坊市规划国土局上报的“关于央(子)赣(榆)公路改建工程用地申请”、市规划国土局寒亭分局“关于央赣公路寒亭段改建工程用地计划指标的申请”、“关于央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情况说明”等文件都是在记者采访期间即1999年3月26日和27日两天内突击补办的,而这段公路在此之前已开始动工。这种违法现象出现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刚刚实施三个月后,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编后
  央赣路改建工程未办征地手续先行建设,不只关乎一个手续问题。办实事争时间抢速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未批先建作为集体决策,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一级政府能否依法行政的大问题。从记者的调查中,我们还看到,潍坊市与这一项目相关的各级干部在这一问题上法制观念比较淡漠。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知法、守法是对我们干部的一个基本要求。即便是为了办实事,也须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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