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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定新式农具的价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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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2-13
第6版()
专栏:

合理规定新式农具的价格编辑同志:
广西柳州机械厂出产了一种“五三”型步犁,曾经得到领导机关的奖励;农民对这种步犁也很感兴趣。一九五四年出厂的价格是每架二十八万元,今年为了支援农民大力生产,经过革新产品、改进质量、降低成本以后,每架出厂价格改为二十五万元,比以前降低了三万元。农民对于降低农具价格自然是十分欢迎的。但是,步犁出厂以后的价格通过省、专区、县、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推销便层层加大了。如:步犁出厂价格原是每架二十五万元,省合作局在统一价格时规定每架步犁的价格是二十九万五千元,到了桂林专区供销合作社每架又增加到三十万零五千元,由桂林专区到临桂县(同在桂林市相距不过三里路远),供销合作社每架又增加到三十三万二千六百元,再到六十里路远的五通区供销合作社,每架的价格便增加到了三十六万八千元,比出厂价格高出了几达三分之一。上面这些地方的交通非常方便,但是步犁的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是很不合理的。一架步犁的重量不过十五公斤左右,就是加运费也不能高到这种程度。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是会影响农民购买新式步犁的,应该纠正。
广西省桂林专署农林水利局 李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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