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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确定 一系列使用规定同时公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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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6
第4版(要闻)
专栏:

  首都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确定
  一系列使用规定同时公布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首都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今天公布了首都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和使用规定。
  据首都国庆筹委会负责人介绍,这一标志由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朱维理设计。标志图案以雄浑、庄重的“50”作为创意切入点,以红色和金色(黄色)强化50年国家庆典的热烈气氛,“0”中嵌有的五星和天安门的造型,进一步点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50周年华诞的特定时间和地点(见右图)。
  首都国庆筹委会在向社会公布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的同时,还就标志的使用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都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的所有权属于首都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使用“首都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图案应保持其形象完整、准确,不得改动;标志图案不得用于商品或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标志图案主要用于首都举行的各项庆祝活动的设施、设备、道具、用品以及各类证件、请柬、门票,首都国庆筹委会委托制作的纪念品,经首都国庆筹委会批准的、由企业无偿或部分无偿提供的用于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的设施、设备、用品等。各类纪念品应在正面或主图案上使用标志图案;在正面或主图案上不适于设计标志图案的纪念品,可在背面图案或其他适当的位置使用标志图案;在庆祝活动各类票证的正面图案和设施、设备、道具、用品的适当位置使用标志图案。(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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