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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重于泰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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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公正司法重于泰山
  吕伯涛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类案件作出裁判。裁判结果具有国家强制力,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这种特定的地位和工作职能,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公正司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重于泰山,是人民法院的天职和生命线,人民法院必须全力确保司法公正。
  从去年教育整顿发现的情况看,广东省法院大多数案件都做到了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但,少数案件裁判不公、部分案件超审限、案件执行难以及少数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组织、制度、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且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保公正。具体来说,要做到“五公开”:一是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名称公开。二是开庭活动公开,除少数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允许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新闻记者)旁听。三是当事人的争议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质证、辩论公开,让当事人有理说在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在法庭。四是认证和评判公开,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采纳不采纳、对他们的主张支持不支持,要在法庭上逐一阐明,讲清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使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认清案件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五是宣判公开,裁判文书要在法庭上公开宣读。
  二、全面落实办案质量和效率管理制度,以制度保公正。一是案件追踪制度。对每一宗案件都要设立案件登记卡,就当事人名称、案由、承办人以及开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判等各个环节的时间和具体情况,都由书记员做好登记并签名,以加强监督检查。二是案件催办制度。在审判期限将到时,由立案庭向办案人员下达催办通知,确因法定原因无法按期审结的,要办理延期手续,防止久拖不结。三是审判监督制度。对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件申诉都要认真审查,发现原判错误的依法坚决予以纠正。四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严格责任标准,明确责任形式,从根本上强化对违法审判行为的追究。
  三、全面落实法院工作改革措施,以改革求公正。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着重抓好以下几项改革:(一)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立案、审理、执行、监督等各项审判运行和管理制度。(二)建立合议庭运作新机制,逐步把对绝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权交还给独任法官和合议庭,逐步做到庭长、院长不再审批案件。(三)改革裁判文书写作方式,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的质量。(四)加快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书记员分序列管理,逐步建立现代法官制度和书记员制度。
  四、全面落实队伍的教育培训制度,以素质保公正。要不断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使广大干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起公正办案、执法如山的观念。要大力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培养一批专家型的法官,以适应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要求。同时,结合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审判人员竞争上岗、岗位轮换制度。
  五、全面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制度,以监督保公正。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接受人大的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向人大报告的制度,重大的工作和部署,要及时向人大汇报;要加强与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检查、评议案件,旁听重大案件的开庭,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及时处理人大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同时,各级法院都要高度重视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允许新闻媒介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原则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影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开庭时要主动邀请新闻单位进行报道,努力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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