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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约行政权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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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依法制约行政权力
  张春生
  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一直是围绕着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保护公民权利两个主题进行的。我们在制定大量的部门行政法,赋予行政机关各项行政管理权的同时,也注意制定一些专门监督和制约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如我们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建立了对行政权的司法审查制度;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其中建立了对违法行政给公民权利造成损害的行政赔偿制度。它们都是对行政权造成的损害给予事后救济的法律制度。
  近年来,我们还注意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程序制约和事前控制,制定了行政处罚法等以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此外,我们还制定了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加强对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日常监督。
  总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对行政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与制约的法律机制。这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这次常委会通过的行政复议法是监督行政权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又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从解决行政争议入手,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变更,以此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的重点在于它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它弥补了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公民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扩大了监督的范围,为公民提供了方便、快捷、全面的救济。它的通过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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