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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融融入里来——记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告诉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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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真情融融入里来
  ——记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告诉庭
  叶玉枝
  北京崇文区人民法院告诉庭,连续十六次获得市、区、院“巾帼十佳先进集体”、“政法系统岗位做奉献,行业树新风先进集体”、“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一九九九年四月,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告诉庭是人民法院接待群众的“第一窗口”,告诉庭的法官,把自己称为“窗口”法官。
  去年十月,一位承租私房的老人因房屋危险,来到告诉庭要求立案,请求房主修缮房屋,但老人只知房主已故,其子在焦化厂工作,其他情况不明,按说这起没有明确被告的诉讼法院无法立案,但立案员看到老人年老体弱,满面愁容,当即通过一一四台查找焦化厂电话,经过与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查清了被告的基本情况,半个小时内为老人立了案。对于不属于立案范围的简易纠纷,告诉庭的法官也没有一推了之,而是不辞辛苦,努力调处。几年来,他们共调处七十三件简易纠纷,接待了两万六千三百零二人次的来访咨询,处理两千九百三十五封群众来信,使有些濒临破裂的家庭关系得到缓解,有些可能激化的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了不少群众告状无门的烦恼。
  告诉庭的法官们深深懂得,告诉庭的“窗口”虽小,却责任重大。几年来他们一步一个脚印地开拓,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一九九六年他们总结提出了“三声”、“四心”、“五优先”的服务方针,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四心即:接待群众热心,听取陈述专心,回答问题耐心,宣讲政策细心;五优先即:紧急事件优先,残疾人优先,老年人优先,未成年人优先,外地人优先。这些措施拉近了法官和群众的距离,使群众没有了告状难的感觉。
  告诉庭的法官们没有满足已有的成绩,去年他们又向社会公开了两个承诺:一是凡符合立案标准的当日立案,一次解决立案问题;二是凡接待法律咨询的,一次解答清楚。与此同时,在服务标准上提出了换位思考的思想方法,接待群众、审查立案时,他们时刻想着“如果我是当事人”,更加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虑。一次,立案员接待了一位少妇,她的孩子仅三个月,是趁孩子睡觉之机来法院起诉离婚的,因不了解起诉要求,没有带结婚证,如果回家去取,耽误时间太长,孩子无人照看。为了解决她的困难,立案员做了变通处理,收下了她的起诉书,下班后骑车到她家取来结婚证立了案。在崇文法院告诉庭,类似的事情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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