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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多兵种部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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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仲裁与“多兵种部队”
  郑殿兴
  对仲裁,原本所知甚少,没啥印象。但一见传媒上关于美国一面领导北约对南联盟实施狂轰滥炸,一面还不忘抡起贸易大棒惩罚自己的盟国的消息(经世界经贸组织仲裁,美如愿以偿地对价值二亿美元的欧盟出口产品征收百分之百的惩罚关税,以报复欧盟对进口美国香蕉所作的限制),对仲裁就多了几分好奇、几分了解。不仅得知亦称为“公断”的仲裁与诉讼等对解决经贸争议,具有自愿、保密、经济、快捷之优,而且还知我国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仲裁解决经贸争议的数量远大于诉讼的状况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因而增强人们的仲裁意识也就成了法制建设上的一个当务之急。
  强化仲裁意识,不能不让人想到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与仲裁机构,有着天然的联系。其纽带,便是法。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为仲裁鼓与呼,也有天然的优势——司法行政队伍是个“多兵种部队”,职能很多,动作起来,岂能不大显其威?
  比如,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可关注一下仲裁。为企业、为公民当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众多律师的拿手戏。更何况,有的是律师、仲裁员一身二任。因而在一些经济活动中,律师和仲裁员可引导、提醒自己的服务对象与仲裁机构沟通,助其签订规范可行的仲裁协议或条款(当然是在自愿基础上)。可以相信,当通过仲裁维护了自己正当权益的事实越来越多之时,也就是人们的仲裁意识越来越强之日。
  再如,在法学研究中可多探讨一下仲裁。有学者提出,海峡两岸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可以在求同存异基础上,尽早消除法律上的某些障碍,实现两岸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正常化;有专家论证,借鉴国际条约和惯例,进一步完善包括仲裁在内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立法课题……不言而喻,伴随这些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转化,必然是人们的仲裁意识增强和仲裁事业的发展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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