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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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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6
第9版(理论)
专栏:

  城市建设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尹名年
  城市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两个文明建设成效的体现和重要载体。城市建设高质、高效、良性发展,可以有效地改善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优化经济运行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当前,中央提出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决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要使城市建设科学、合理,既能在近期内有效地拉动经济增长,又为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就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的新途径。
  在投资体制上,实行政府投资与市场筹资相结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城市建设的特点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目前最大的困难在于资金短缺。过去城市建设由于全靠单一的财政投资,而政府财政收入相对于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又非常有限,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欠账”很多,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造成行路难,住房难,用电、用气、用水难,制约了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要突破资金短缺这一“瓶颈”制约,必须树立“面向市场,依靠社会”的筹资新观念,在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多条渠道,运用多种方法,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筹集城市建设资金。首先,可以通过资源的合法转让,取得建设资金。比如,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力吸引各类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这样,可以通过收取转让土地使用金,以及向开发企业收取适当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筹措到一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做到开发建设、引资、筹资相结合。同时,政府把这笔资金用于建设拓宽道路、完善配套设施等,又可实现土地升值,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对开发企业的吸引力,从而实现良性循环。五年来,江苏省丹阳市投入城建资金平均每年2亿元左右,其中利用收取土地转让金和城建配套费的办法筹资就占近50%,大大缓解了城建资金紧张的状况,推动城市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其次,大力开拓国内外资本市场,利用信贷手段筹集资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居民储蓄存款持续攀升。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也经常向我国的建设项目提供优惠的信贷支持。在充分考虑自身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利用国内银行、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的贷款,进行城市建设。根据用市场经济手段经营城市建设的思路,还可以尝试采取股份制、资产置换、有偿使用及BOT方式招商引资等手段,引导中外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运作方式上,从政府操作为主转向实体经营为主,实现建设项目业主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不能包揽一切,不能直接充当项目的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管理者。应采取建设项目业主化的办法,即每个建设项目都成立公司,实行公司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是经营责任主体,对可行性分析、工程施工、经济核算、建成后的营运、偿还债务等环节的全过程负责,从而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责权利明确。此外,实行业主制后,由于有了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银行解除了还债无主的后顾之忧,还能从中获利,其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去年年初,丹阳将10多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由业主运作后,他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自主地开展筹措资金、征地拆迁、设计施工、质量把关等环节的工作,精打细算,大部分工程都按期竣工,收到了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效果。政府也从繁杂的具体城建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管好该管的事。
  在建设管理上,从“人治”转向法治,实现建设行为规范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百年大计,不允许有任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特别是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后,为确保建设质量,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和不平等竞争等现象的出现,必须改变“人治”的管理方式,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建设秩序,实行建设行为的规范化。只有这样,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出精品、出效益,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丹阳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始终注重制度建设先行,摸索制定出一系列规范建设行为的办法,如项目招投标制、业主负责制、项目监理制、预决算审计制、承包合同制、资本金制、联合审批制等,有力地保证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上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高质、高效、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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