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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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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6
第2版(经济)
专栏: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为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住房的主要来源一是腾退的原有公有住房;二是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现住公房;三是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或购置的;四是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并随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廉租住房将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饰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房。承租廉租住房者的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廉租住房。
  管理办法规定了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人持最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向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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