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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不能挪作他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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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6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建设资金不能挪作他用
  江苏沛县 王靖
  据报道,国家计委最近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部分省市的公路、水利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在所查的30个项目中,有15个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资金被截留、挪用、挤占的情况,据初步统计,金额达7.16亿元。有的用于建设住宅楼,有的用来修建豪华宾馆……
  建设资金是保证工程建设的专用款项,国家曾三令五申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搞计划外工程,严禁侵占和浪费国家资金。然而,有些单位和部门却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层层瓜分、肢解国家建设资金,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使所占的资金“合法化”,堂而皇之地建豪华宾馆、高标准办公楼和住宅楼等服务设施和非生产性设施。一些单位还层层违规从工程投资中提取管理费挪作他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工程建设专用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决定着一项工程的命运。试想,建设资金被大量截留、挪用,不能有效地用于工程建设,势必引发在施工中不顾工程质量而任意压价、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行为。去年洪灾中,九江城防大堤之所以溃堤,就是因为施工中偷工减料,该使用钢筋而未使用钢筋。诸如此类的“豆腐渣工程”,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
  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危及工程质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危及国家利益。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挪用、挤占国家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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