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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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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2-15
第1版()
专栏:社论

我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并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并决议将这一草案,交由国务院发给各级人民委员会讨论和征求人民意见,以便再加修正,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现在这个兵役法草案就是根据这一条宪法的精神的,是完全符合于我国人民的利益和国防的需要的。
我国的义务兵役制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并且吸取了苏联先进的军事建设经验,逐步建立的,是我国军事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现时在我国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是完全成熟了的。我国人民在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长期的剥削和奴役,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以后,经过五年来的经济恢复和各种社会改革的完成,现在已经进入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了保卫我国人民革命成果和社会主义建设不受破坏,政务院在一九五四年九月发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以后,全国各地都有成千上万的适龄青年报名,响应征召。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不断地有大量群众写信给国家机关,热烈请求给以服兵役履行公民义务的机会。这就说明实行义务兵役制,不但是宪法所规定的制度,并且已经成了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众的爱国主义的共同要求了。
为了我国人民自身的长远的利益,我们应该用义务兵役制代替志愿兵制。因为过去的志愿兵制,是由一部分人长期当兵去争取人民的解放,捍卫人民的利益,这在过去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必要的正确的。但是今天的情况就根本改变了,如果我们继续采用志愿兵制就将是不合理的了。今天我们没有理由让一部分人长期为国家为人民而当兵,却不使大多数人来服兵役。这样不但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的要求,而且是会妨碍现代化的国防建设的。只有实行义务兵役制,才能使我们的国家有必要的常备兵力和雄厚的经过训练的后备兵员,以准备随时反击敢于进犯我国的侵略者,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的安全,保障亚洲和世界的和平。这是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我们不能想像没有祖国的安全、没有亚洲和世界的和平,而能够进行社会主义的建设,能够创造幸福的生活的。
现在,兵役法草案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必须依法服兵役。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服役年龄规定为年满十八岁到四十岁。服现役的期限,依据军种的不同,分为三年、四年和五年。兵役法草案并规定军官以军队工作为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职业,军士和兵服现役期满后编入第一类预备役续服兵役。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和平时免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并必须按照国家的需要接受一定时期的军事训练。这就使得我国每一个适龄公民都有参加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利益的光荣机会。
按照现代化国防建设的需要,军队干部必须成为职业军官。由于他们的责任更重大、业务更深邃,所以必须以保卫祖国和现代化国防建设工作成为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职业。但在同时,由于现代化军事装备和技术较为复杂,必须有相当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科学水平才能掌握,所以服现役的士兵又必须经过相当时间的学习和训练。兵役法草案所规定的陆军三年、空军四年和海军五年的现役期限,就是根据掌握这些军事装备和学习现代化作战方法所需要的时间而拟定的。兵役法草案又规定了经过训练的军士和兵,服现役期满后就可以依法转入预备役,而新的应征公民,依法入伍接受军事训练。这样,每年有大批经过训练的人依法转入预备役,同时也有大批新的适龄公民入伍受训。经过一定的时间以后,我们的国家不仅将拥有足够的常备兵力,并且可以拥有极其雄厚的经过训练的后备兵员。在国家遭受侵略的时候,就能够迅速地组织起大量的作战部队去反抗侵略者。
实行义务兵役制,还可以使我国军队和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建立更密切的血肉相连的关系。这是因为绝大部分人民群众都有子弟或亲人在军队中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因此他们就必然更加关心军队,爱护军队,能够更积极地支援军队。同时,也由于广大群众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他们保卫祖国是可以和保卫人民革命成果和建设成果发生更为密切更为广泛的联系,因此在国家遭受侵略时,必然能够以无比的勇敢和智慧同敌人作战。这就使我国所有的军队和全体人民更加紧密地结合成为足以战胜任何强大敌人的国防力量。
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才。这些资金和人才不可能依靠任何外力来取得,而要依靠我们自己的积累和培养。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因为国家拥有了雄厚的后备兵力,在敌人侵犯时就可以迅速征集他们去反抗敌人,所以在平时,就不必要保留大量的常备兵,而可以逐步缩减到必要数量,以节省出大量的物力财力和人力,来用于社会主义的和平建设事业。同时,因为我国人民解放军是以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部队的,而军队又是过着集体生活,便于进行教育的,所以根据兵役法草案的规定,我们国家每年都要有相当数量的青年,进入人民解放军受到社会主义的集体教育,每年也要有相当数量服役期满的军人退伍回来参加和平建设。所有退伍回来的军人,都受过三年至五年集中训练。他们一方面在部队中提高了政治觉悟和爱国热情,并且得到了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锻炼。另一方面,他们也学会了许多科学知识和技术,这就使我们国家能够不断地获得大量的集中地受过社会主义教育和有一定技能的建设人才,就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兵役法草案同时还照顾了我国的社会习惯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独子和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平时免服现役,就是为了不至因服现役而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这些规定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人民群众的代耕等优待负担,减少政府的救济费用,并且有利于生产。
由此可见,兵役法草案的各项规定,充分地体现了我们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为了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我们必须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兵役法草案的宣传。并征求人民对兵役法的意见,各地的经验证明:只要详细和正确地给人民群众讲清了义务兵役制的各种具体规定和意义,人民群众就对这一制度表现出更加热烈的拥护,认为这是一种既能增强国防力量又能增强建设力量的好制度,征集补充兵员的工作也能顺利完成,甚至大大超过原定计划。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推行这一制度在我国还是首次,它关系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的生活,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中有一些人由于对这一制度生疏,因此还有或多或少的疑问和顾虑。为了顺利推行这一制度,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就应该组织广大工作人员好好研究和讨论这个兵役法草案,了解它的精神实质和各种具体规定,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我们的义务兵役制是建立在人民群众自觉的基础上,因此,我们必须向人民群众进行普遍的宣传。有些地区虽然发生过反革命分子造谣破坏,但是经过广泛的深入宣传和细致的解释,群众的疑虑就自然消释,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就暴露出来,孤立起来了。事实说明,义务兵役制是完全合乎我国人民的要求和愿望的。虽然在开始推行的时候可能遇到一些困难,但这些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只要积极宣传这一制度,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它就会变成人民群众爱国的积极行动。
同时,在人民解放军中也需要进行深入的教育,使大家一方面了解义务兵役制的好处,另一方面了解由志愿兵制改变为义务兵役制,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只能逐步推行。因此,有些同志虽然在军队服务很久了,但是仍然不能马上复员,否则就将会影响国家安全和建设事业。他们仍然应该加紧学习现代化的军事知识与技术,掌握现代化的装备,警惕地保卫祖国。
我国六万万人民正以空前的团结一致,满怀信心地建设着自己社会主义的新生活。因此也就迫切地需要加强国防,保卫自己的胜利成果和光明幸福的社会主义的前途。推行义务兵役制,将把人民群众这种保卫祖国的要求和坚强意志组织起来,成为强大的物质力量,使我们能够战胜任何敌人的挑衅和进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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