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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在中央党校授课时指出 摒弃人治观念 权力服从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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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7
第8版(综合·体育)
专栏:

  肖扬在中央党校授课时指出
  摒弃人治观念 权力服从法律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天在为中央党校学员讲授《当代法律制度》时指出,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要彻底摒弃人治的观念,树立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
  肖扬说,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分别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治国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写入党章和宪法,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有关民主与法制理论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历史经验证明,法治是治国方略,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有力保障。
  肖扬指出,“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战略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治国的战略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有完备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支柱法律,而且要有门类齐全的专门法律;不仅有单行法律,而且实现了法律的法典化;建立了以司法公正为重心的司法体制。不仅有科学的司法组织,而且有正常运转的司法程序;不仅有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机关,而且有科学有效的保障机制;建立了与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机制。行政首长不仅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而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处理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肖扬强调,党和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党在新时期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在实施这个基本方略中,要彻底摒弃人治的观念,牢固树立法治的观念,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指导自己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要树立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法律的范围内正确运用权力,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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