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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向神州是真情——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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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0
第1版(要闻)
专栏: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聚焦(4)

  洒向神州是真情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本报记者 郑少忠 龚达发 王启明
  武汉棉织厂下岗女工卢建荣,在今年“三八节”多了一分宽慰。丈夫病休在家,1994年她又下了岗。街道上了解到这些情况,去年8月给她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还为她联系减免了双胞胎儿子的学杂费,如今又送来“三八节”慰问金。
  国企职工下岗分流,会给许多家庭带来困难。可喜的是,“送温暖活动”雪中送炭的同时,再就业工程中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迅速建立和完善。
  靠制度才有永久保障
  今年大年三十晚8时,武汉市总工会主席胡开国和同事们还守在“工会救助热线”电话机旁紧张地忙碌。直到听完最后一个求助电话,胡开国才松了一口气,动情地对记者说:“我干了20多年工会工作,每年参加和组织的送温暖活动记不清有多少次了。看到工人兄弟下岗,我心里急呀!”
  全国工会系统建立了25亿元的“送温暖工程基金”,连续几年来已使450万个困难职工家庭受惠。共青团中央向各级青年团组织发出了“下岗青工创业行动”的倡议;全国妇联去年开展了“巾帼助困行动”,今年又推出“巾帼创新业”活动。对于遍及全国的“送温暖活动”,社会各界都给予高度评价。然而,从再就业工程的全局来说,“送温暖活动”毕竟是针对特定群体的工作。真正让下岗职工感到可以依托的,还是在我国各地普遍建立的“三条保障线”,它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条保障线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目前已先后帮助上千万下岗职工,向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代缴保险费用,进行就业培训等,形成一个巨大的缓冲区或“蓄水池”,使广大下岗职工有序地走向劳动力市场。但是,下岗职工进中心是有时限的(一般为3年),而且中心本身就具有鲜明的历史阶段性,它将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而完成自己的使命。
  出了中心后的下岗职工怎么办?或者说当中心完成使命后失业者将从哪里得到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负责同志指出,这就要靠第二和第三条保障线——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衔接。在这后两条保障线的基础上,我国正在建造立之永久的社会保障大厦!
  199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城市必须在1999年底之前,建立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1月22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这些文件和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就业保障制度正在实现从社会济困、政策帮扶到法制帮扶的跨越,标志着我国就业保障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构筑宽广的安全网
  3月24日,当上海仪表电讯局下岗职工李安明从梅园街道社会保障中心领到205元失业保险金时,他感慨地对记者说,“这点钱对其他人可能算不了什么,但对我家确实太重要了。”
  50岁的李安明1996年10月下岗,在再就业中心领取每月244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还接受免费的物业管理培训。由于种种原因,他期满出中心时还没有找到工作,因此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上海浦东劳动保障局谢钰寿局长介绍说,失业保险金涉及建章立制、收缴管理、资格认定后的发放等许多环节,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把它征收上来,管好用好,这是要付出很多努力的。
  早在1986年,上海就将失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合同制工人,当年有2万人领取了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能否有成效,短期内还并不完全取决于参保人数的多少,关键看有没有资金积累。从1995年开始,上海将失业保险金征缴比例从以前的0.5%增加到1%,并把各个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失业保险范围。从去年10月起,上海又遵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将征缴比例调整到3%。在1998年,上海的失业保险费年征缴额已达6.6亿元,覆盖面达423万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98%。有此积累,使上海在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出现较多下岗职工时,能够有力地支持再就业中心的建设。仅去年调剂用于“中心”的资金就达1.7亿元。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是从1986年颁发《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才起步的。它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企改革和下岗分流力度的加大,失业保险金覆盖面窄和资金承受能力弱的问题便充分显露了,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就更显得至关重要。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今年颁布的两个条例,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比例、统筹层次、支出项目等作了新的规定,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涵盖1.37亿人,实现了失业保险广覆盖。同时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其中个人缴纳1%,企业缴纳2%。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并不意味可以坐享其成。除在资格认定和资金管理上有严格程序外,上海有一个积极的做法: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变救济式帮困为开发性扶持。基层政府提供了一批为社区服务的“保安、保洁、保绿、保养”等公益性岗位,领取失业金的特困者只要不拒绝力所能及的工作,还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获得一份固定的收入。目前,上海有1万多名失业特困者获得这样的扶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到今年6月,我国要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劳动保障部门正为此积极努力着。
  筑起坚实的最后防线
  按照再就业工程的战略构想,当城镇下岗职工历经“中心”和失业保险两道保障线仍未实现再就业,他将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制度建设也从上海开始。1993年,上海确定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月人均120元(目前提高为205元),由民政部门核发。当年上海领取最低保障金的有7600多名居民,其中也包括下岗职工。随后,青岛、大连、西安等城市也制定了各自的保障标准。
  1997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上海等地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一个月后,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这一制度构成了“第三条保障线”,覆盖最困难的社会群体。到去年底,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市和81%的县级市建立了这一制度,保障标准大都在月人均150至250元之间。去年全国共为此支出12亿元,保障了230多万人的基本生活。
  最近,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步伐。今年6月底以前,绝大多数城市都要建立这项制度,极少数特别困难的城市也要在10月底前完成。
  3月26日,记者来到湖北省民政厅,看到了这样一份特殊的“军令状”:要求襄阳、江陵等27个尚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县(区、市)的民政局采取倒计时的办法,务于今年6月底之前切实建立和实施该项制度。最近,副省长苏晓云代表湖北省人民政府明令:“未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要尽快建立,限期完成,不得有误。”
  这样,当今年6月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之际,我们就可以说,再就业工程的三条保障线不仅已经形成,而且互相衔接了。它将全面覆盖我国公民的全部就业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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