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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依法罢村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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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村民依法罢村官
  朱友好 林少波
  今年4月9日,地处浙江省南部山区的瑞安市潘岱乡白莲村村民,因对村财务的“糊涂账”不满,依法罢免了村委会主任何光寿的职务。据悉,这是自1998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全国首例村民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的事例。
  白莲村有1000余人,是潘岱乡经济实力较强的一个村。去年8月,瑞安市在统一清理村级财务过程中,发现该村财务存在原始凭证不规范、审批制度不健全、收据使用混乱、存据去向不明等问题。去年11月13日,也就是在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的第十天,白莲村有选举权的735位村民中,201位村民联名向瑞安市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依法罢免潘岱乡白莲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何光寿的要求》。
  此事引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为这是农民通过多年普法教育,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的体现。该乡党委、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表示尊重法律,尊重村民意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依据这条法律规定,4月9日,白莲村召开了有600多位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就罢免要求进行表决。村民代表陈述了罢免理由,村委会主任何光寿作了申辩。据了解,村民要求罢免村主任的原因,除了财务管理有漏洞外,何光寿文化水平低、任人唯亲、村务决策不民主等,也是重要因素。上午10时许,计票员、村民资格监督员分成两组挨家挨户发收表决票。最后,经统计,664位投票的村民中413位村民赞成罢免何光寿,248位村民投了反对票,3位村民弃权。
  投票结束后,瑞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即表示,白莲村村民罢免村委会主任,是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目前,潘岱乡政府正在积极指导和帮助白莲村筹备新一届村委会主任的选举事项。据了解,已有四五位村民有意“竞选”村委会主任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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