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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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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来信

  有问有答
  问:农业特产税到底由谁交?
  答:按照现行农业特产税法规政策规定,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这主要包括:所有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经济联合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团体、寺庙等;经营承包户、其他个人。但不含生产烟叶和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烟叶和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仍依法缴纳农业税和牧业税。此外,财政部还规定,收购烟叶、毛茶、银耳、黑木耳、贵重食品、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不含天然橡胶)、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
  从理论上讲,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税的特殊组成部分,是一种收益税,是国家对农业收入征收的一种主要税种,其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实际收入。对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其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对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其计税依据为收购金额。两个环节的税收都是分品目按产品规定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实际收入多或者收购金额大的多负担,收入少或者收购金额小的少负担,没有的不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按人头或者地亩平摊农业特产税的做法,都是不符合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的基本要求的,也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合理负担原则,是一种错误行为,应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
  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 唐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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