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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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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8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书刊评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
  闻慧
  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韩延龙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通观全书,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采取按历史顺序分阶段研究和撰写的方法,理清了建国后各时期法制建设的主要情况,从学术角度揭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制变化的历史脉络和内在逻辑。法史研究和法史著作的编纂向来有两种方法,一是按部门法的划分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理出各部门法和有关制度的发展脉络,按门类撰写成书;一是按法制演变的历史顺序分阶段研究和撰写。前者易理清各部门法和立法、司法制度等各自的发展变化,但不能揭示各时期法制的整体状况及发展变化的前因后果。后者虽可避免此种不足,但由于材料等方面原因,研究难度也随之加大。权衡利弊,该书采取了分阶段研究的方法。作者根据建国后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将其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社会主义法制的曲折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面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恢复与发展”四个时期,在分段研究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再现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5年法制发展变化的全貌,为我们完整了解这段历史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文本。
  二是运用多视角、全方位的方法,来研究共和国的法制史。法制的历史是法制诸要素在相关社会因素的影响制约下综合发展的历史,其中既包括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也包括法律制度的实施和运行。该书的作者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一方面,书中对建国后各时期的法制情况作了较为全面的考察,除将法律法规及立法、司法等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外,还根据建国后曾出现过“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将实际上被赋予法律地位的政策等也纳入研究范围,不仅考察了各时期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而且对其实施情况也作了探究,较完整地展示了各时期法制的实际状况;另一方面,对建国后各时期法制变化的来龙去脉及法制诸因素间的相互关系也作了有一定深度的分析,特别是通过对各时期背景情况的考察,阐明了法制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此外,在材料的搜集和使用上,作者的视角也较为开阔,除通常的文字资料外,还使用了通过调查而获得的口碑材料,弥补了书面材料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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