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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如何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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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2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金通律师信箱

  金融机构如何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开栏的话
  为便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更好地了解市场经济中有关金融、证券、房地产、项目融资、对外举债、投资、保险、产权交易与资产重组、进出口贸易、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及其运用,本报与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金通律师信箱”栏目,每周三在第十一版刊出上述经济法律领域的热门话题,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解答。
  编辑同志:
  新的合同法即将于年内实施,银行在今后的放贷过程中,应如何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某银行陈明
  陈先生:您好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应从金融交易行为的各个方面加以规范和执行。贷款合同的签订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合同法的颁布,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正确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据合同法,金融机构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然人除外)签订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各种借款合同,均要依据合同法第197条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借款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主要条款。合同法只对双方在借款期限和支付利息的期限上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作出了规定,因此合同双方还应对具体的划款日与还款日,担保的方式、范围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合同法有关利息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超出法定利率限度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此外,金融机构在向借款人划款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全额划付,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否则按照实际借款额还款并计算利息。
  四、金融机构可充分行使合同法所赋予各项权利
  合同法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在到期时能及时、完全地实现,在合同的订立、履行阶段赋予其多项权利。如:贷款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业务活动与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提供适当的担保;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用款或有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偿债能力、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有停止放款、提前收款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一旦借款人期满不能还款,又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即可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替借款人行使权利;若借款人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金融机构还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等。
  五、金融机构制定的格式条款受合同法制约
  金融机构从自身业务角度考虑,为反复使用而往往不与借款人协商就预先拟定好借款合同。因这种格式条款、格式合同事先未经双方充分协商,故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金融机构在清理旧合同和制定新合同的过程中应对此特别重视,以防有关格式条款的无效或导致最终不利于金融机构的解释。
  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德荣 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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