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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尊重人大代表民主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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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2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应尊重人大代表民主权利
  本报记者 杨武军
  年初湖北省郧县举行的换届选举,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然而参加选举的一些人大代表的心情至今难以平静。因为在人代会期间,正当他们认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候选人提名权时,麻烦却接踵而来。一些代表被县委有关领导找去“谈话”,所有参加联名提名签字的代表会后都受到县纪检委和县委组织部组成的调查组的调查。
  郧县这次人代会是在1月25日至29日举行的。会议要选出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政府及县法院、检察院领导人,代表们极为重视。1月27日,大会进入候选人酝酿阶段。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候选人的提名包括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合提名等方式。为了更好地做好选举工作,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1995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不同选区或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联合酝酿、提名候选人。郧县这次人代会期间,专门邀请法律界人士对新的组织法进行了解释,一些代表学习之后提名的积极性很高。然而提名刚刚开始,便受到阻止。五峰乡人大主席袁天友在小组讨论时提出了一名副县长和一名人大副主任候选人,代表团内有10多名代表表示赞同。但不久,县纪委一名领导便来到会场,要代表不要“随意提名”。这个代表团的团长被叫到县委主要领导议事的房间,一名副书记敲着桌子问他怎么搞的,谁叫他们提名的?让他回去给代表说,这个团没有提名任务。次日,县委书记蒋显福等人到这个代表团会场,对几个代表说,提名都是有安排的,别把人选搞乱了。几位代表再也不敢谈提名的事了。
  为方便代表提名,大会秘书组印制了代表联名推荐表。会议开始,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主持大会组织组工作。组织组将联名推荐表要走后,却迟迟不让代表领取。城关镇代表团几个代表经过讨论,决定提出一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1月28日上午,当城关镇人大主席李文福受代表委托,到大会组织组领取联名推荐表时,一位工作人员先是让他等候,随后对他说,县委某副书记在里面,不同意给表,如一定要表,请自己跟书记说。李文福终究没敢去碰钉子。
  虽然县委个别领导对代表联名提名采取了种种限制措施,但在酝酿人选的最后一天,还是有两份联名表交到了大会。一份是10人联名,一份是18人联名。1月28日下午,大会主席团召开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时,却不提这两份联名表。有人对此提出疑问,县委领导这才说,其中一份表有代签现象,另一份表不是组织组发的,都无效。按法律规定,违背代表意愿代签联名是不容许的,但并没有规定用其他书面形式联名无效。代表的联合提名最终没有被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1月29日大会闭幕,代表分别返回各地,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没几天,县里即由县纪检委和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分赴有关乡镇和县直机关,对参与联合提名的28位代表逐一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如何签字的,联名表如何来的,其中有无劝说、要求、诱惑、贿赂等“非组织活动”等。有的代表在新年前夕,还被叫到县里接受问话。调查进行了好几天,除发现少数几个代签现象外,没有发现诱惑、威胁、贿赂等问题。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郧县此次人代会还有一些做法也令许多代表难以理解。如法律规定,代表依法联合提出的候选人同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郧县这次人代会上,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的资料提前几天就发到了代表手中,而由代表联名提名的几位候选人的情况,到投票时也未与代表见面。代表们希望,在以后的人代会中,县主要领导能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让人代会开得舒心、齐心。
  编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国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选举工作应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这几个方面需要有机结合,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应该看到,目前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在一些人甚至少数干部心中还不是很强。极少数领导干部还习惯以长官命令的方式办事,而不善于将领导意图与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在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这种习惯尤其要不得。
  实行选民和代表联合推荐候选人,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干部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助于开拓举贤荐才的渠道,进一步激发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干部公仆意识。在选举工作中,应该尊重选民和代表的这项民主权利。那些限制代表联合提名,甚至对联名提名的代表采取处理措施的做法是不应该的,也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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