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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一审宣判 6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余25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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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3
第5版(要闻)
专栏: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一审宣判
  6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余25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本报广州5月12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炽,本报记者赵志文、郑宏范报道:广东审判机关今天对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等案的一批案犯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李深、曹秀康等6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5名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法庭经公开审理查明,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李深参与走私汽车车身3600余套、整车248辆,钢材19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亿余元;张猗参与走私汽车车身3200余套、整车108辆,钢材17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大豆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2亿余元;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2900余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3亿余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走私柴油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亿余元;林春华参与走私成品油7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姜连生参与走私成品油7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李勇参与走私钢材7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500余万元。
  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护私、放私,甚至参与走私。其中,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40余万元;湛江海关调查处原处长朱向成受贿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尚有人民币34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茂名海关原关长杨洪中、原副关长王思源、湛江海关港口办原主任方鹏,分别受贿人民币180余万元、170余万元、120余万元,3人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湛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原局长邓野、原政委陈恩等人不仅收受索取贿赂,放纵走私,而且有严重贪污、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行为,邓野受贿人民币130余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陈恩受贿人民币43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两人另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湛江市原副市长杨衢青,向曹秀康行贿人民币200万元,参与走私小麦和油菜籽,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400余万元,他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54万元。中共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为其子陈励生走私提供帮助,以权谋私,在为他人调动升职、安排工作、联系承包工程中,受贿人民币110余万元。
  湛江特大走私案是建国以来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98年9月案发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由中纪委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审计署、海关总署等中央国家机关,在广东省委、省纪委等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迅速查处了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其中触犯刑法的有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广州、湛江、茂名、深圳、佛山5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案件审判。
  广州市等5个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并罚判处李深、张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邓崇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并罚判处林春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曹秀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朱向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陈励生于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陈励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姜连生在共同走私犯罪中的作用次于林春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姜连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李勇在共同走私犯罪中的作用次于李深、张猗,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并罚判处李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杨洪中有认罪态度较好、退清赃款等情节,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杨洪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杨衢青并非走私货主,并考虑其在走私犯罪中的作用,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受贿罪并罚判处杨衢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陈同庆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清赃款,以受贿罪判处陈同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邓野有自首、立功情节,陈恩则拒不认罪,以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分别判处邓野、陈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方鹏、王思源有立功等情节,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分别判处方鹏、王思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上各犯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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