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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须出面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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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1
第7版(国际周刊特刊)
专栏:

  联合国须出面调查
  北京大学国际法教授 龚刃韧
  为了尽快地让南联盟政府屈服,北约不择手段,所以它的空中打击面从军事目标挪向民用目标,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国际人道法的规定,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战争、武装冲突的受难者,保护平民。北约的轰炸已造成大量平民的伤亡,毁坏了学校、医院、炼油厂、发电站等民用设施。北约不分青红皂白的轰炸既违反了传统的战争法的规则,也违反了国际人道法的基本规则。
  使馆馆舍不受侵犯是18世纪以来就确定的国际习惯法的规则,外交代表因为职务需要和代表国家享有不受侵犯的特权,使馆馆舍是外交代表工作和居住的场所,当然也应该享有不受侵犯的特权,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驻在国官员不经使馆馆长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入使馆;驻在国有保护使馆馆舍的责任。由此可知,使馆馆舍无论在平时、还是战时,都是受到国际法特殊保护的建筑物。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规定保护使馆馆舍是各缔约国的国际责任。
  北约发言人声称这次是错误地击中了目标,但是他们无法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因为三颗导弹从不同角度准确地击中了中国使馆。
  北约是否是故意袭击中国使馆,应该由联合国出面调查,以期得出公正的结论。但不管故意还是非故意,炸毁中国使馆馆舍,造成中国使馆人员和记者伤亡,本身就构成了很明显的国际不法行为,应该承担国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北约和有关国家应该向中国政府进行郑重的、明确的道歉,不能仅表示同情和遗憾,而且,应该对使馆和人员所受的损害给予全部的赔偿,这是最起码的。
  如果经联合国调查,得出他们是故意的结论,有关国家和代表国家的行为者,应该承担国际法上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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