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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空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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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1
第7版(国际周刊特刊)
专栏:

  立即停止空袭
  北京大学国际法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饶戈平
  北约对中国使馆的轰炸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因为使馆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主权的一种延伸,对于使馆和使馆人员的保护是国际法(不管是习惯法规则还是国际公约)都明确确认的,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守的。北约此举是完全不顾国际关系的准则和国际法的规则。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害,第二十九条规定使馆人员人身不得受到侵害。使馆人员和使馆馆舍是受到国际法的保护的,这是国际法上传统的习惯法规则,也是正式列入国际公约,经过法典化的,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有鉴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1973年,联合国主持制定了《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其中强调,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保护是一种国际义务。公约第一条严格界定了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内涵,指出使馆人员、外交人员是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第二条规定,对使馆人员人身的侵犯,对馆舍的侵犯是国际法的罪行,同时要求各缔约国把它列为国内法的罪行,通过司法的程序予以确认。包括美国在内的北约国家都是缔约国。
  北约对南斯拉夫的轰炸是非法行为,但即使在这样非法的武装进攻里,也必须遵循武装冲突法传统的规则,北约在6个多星期的轰炸中,完全不顾国际战争法规和人道主义的规定,对平民和民宅与作战人员和军事设施不加区别,特别是对他国使馆人员不加以必要的保护,这就在确定他们的武装袭击是非法的情况下,进一步确认他们犯了违反传统的战争法的暴行。
  我们要求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他们野蛮轰炸中国使馆的暴行予以公开的承认和正式的道歉,而且应该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完全的责任。中国政府有提出国际求偿的权利,还应该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要从根本上解决南斯拉夫地区的和平安全问题,要立即停止北约的非法袭击,把解决南斯拉夫地区问题的权利交还到安理会,交还给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系。通过政治途径、政治方法解决问题,严格按照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地区建立起和平、安全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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