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政府采购法呼之欲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政府采购法呼之欲出
  王雷鸣
  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起草组4月9日成立。备受人们关注的《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势在必行
  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在国际上已被广泛应用。然而在我国,截至目前,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采购制度还没有建立。在很多地方、部门和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都是在财政核定预算后,由各个单位自行组织。这种采购形式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采购行为不规范、缺乏透明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并且容易产生腐败,削弱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介绍说,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国内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在10%—20%。而我国政府消费大约相当于国内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按去年我国国内国民生产总值约为8万亿元的规模,政府支出大约有8000亿元之巨。国际公认,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约10%。以8000亿元规模计,能节约80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每天节约开支超过2亿元。这是一笔很可观的数目。由此看来,制定政府采购法确实是当务之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陈光毅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和制定政府采购法势在必行。目前,社会上对制定政府采购法呼声很高,在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很多代表都提出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十分重视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政府采购法》列入立法规划。
  有益的尝试
  随着人们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的不断增强和发展,上海市率先于1996年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随后,河北、深圳、重庆等地也相继开展了这项试点工作。截至1998年底,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
  从试点工作情况看,北京、河北、山西等12个地区设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处)或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方式上,基本以竞争性招标方式为主,也有一些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达31.06亿元。
  1998年,深圳市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后天津、安徽、广西等10个地区也制发了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开展政府采购试点最早的上海市,在制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办法》后,正在拟订《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确认及管理暂行规定》等5个配套办法。
  从采购范围而言,主要是货物和服务采购,工程采购项目只有少数地区进行了个案尝试。其中货物类包括公务用车、计算机、办公用品、环卫设备、医疗设备、电梯、锅炉等;工程类主要有:房屋修缮、市政工程等;服务类主要是会议接待、汽车加油、车辆保险、工程设计等。
  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志刚介绍说,从我国政府采购试点情况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较大幅度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去年全国31.06亿元的采购规模中,共节约资金4.16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为13.38%。工程和服务的资金节约率一般都超过25%;二是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质量;三是健全了财政职能,强化了财政监督;四是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促进了廉政建设。
  制定本法的意义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政府采购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姚振炎指出,制定和实施《政府采购法》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姚振炎说,首先,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的行为统一规范,可以贯彻政府在总量调控方面的意图。通过政府采购,还可以贯彻政府在结构调整方面的一些意图。如对于那些政府根据合理的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认为需要给予一定扶持的新兴产业或技术项目,可以在政府采购招标方案中适当多包含他们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又可以发挥稳定物价的调控作用。政府在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所追求的一些特定政策目标,也可以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盘考虑。
  其次,制定政府采购法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监督管理,防止腐败行为和违法现象的发生。他介绍说,一是通过立法采用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开展公开、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一方面可以起到培育、规范统一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挖掘巨大的资金效益潜力,使政府取得价廉、物美、质高的商品与劳务供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二是通过立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机制。通过上述部门的相互配合,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进行,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和合法有效,防止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法,有利于我国经济同国际惯例接轨。将政府采购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也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下,我国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更宽广地加入国际竞争的需求。姚振炎说,WTO成员国在规范政府采购方面都必须有具体承诺,我国与世界的接轨,一方面将增加国际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将更加强化国内厂商厉行革新的动力。
  本届人大有望出台
  政府采购法起草组的成立,标志着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这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全面拉开帷幕。据介绍,政府采购法已被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且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也就是说,在九届全国人大任职期间,政府采购法有望出台,成为正式的国家法律。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安排,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起草这部法律。依照惯例,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由3个起草小组完成,即起草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工作小组。
  据介绍,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的总体安排是:1999年,在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出政府采购法草案的基本框架和草案大纲。2000年,提出草案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2001年,修改完善草案,力争8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草案,12月份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2002年8月以前,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审议通过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巨家仁表示,由于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已在进行政府采购工作试点,他们迫切要求将政府采购工作尽早纳入法制轨道,为此,起草组将加紧工作,在加强立法协调、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力争起草工作比预定进度有所提前。
  背景资料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货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国家,如美国在1761年就颁布了《联邦采购法》,英国政府在1782年设立了文具共用局,专门负责政府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1995年12月,在日本大阪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江泽民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我国将于2020年向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