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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北关工商所:收费年年长 项目不断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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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乱收费暴光台

  东台北关工商所:
  收费年年长 项目不断增
  我们是江苏东台市东亭市场1—23号门面房的店主。今年3月中旬,我们收到一份无文件字号的“关于1999年东亭市场门面房收费标准的通知”,盖的是“东台市工商局北关工商所”的公章,内容是对东亭市场门面房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看护费每个门面房每月200元,清扫费每个门面每月50元,管理费每个门面每月150元,出摊费(即门面房门前场地出摊)每个门面每月100元,门面房月租标准每平方米提高到36—50元不等。对于这样的收费标准“调整”,我们感到难以理解,更难以接受。
  3月30日和31日,我们特地派两位代表去市公安局、市物价局进行咨询,公安局的同志说:“看护费,只有公安部门才可以酌情收取,即使收,也不会收这么高的费用。”物价局的同志查阅文件后,明确指出,看护费工商部门肯定无权收,这是公安部门的事。
  这几年北关工商所的收费不断上涨。比如看护费、清扫费1995年设立时每个门面每月分别为36元和6元,3年时间涨到200元和50元;我们承租的门面实际面积为18和26平方米两种,北关工商所却一定要按20和28平方米收租;1997年,又开始增收门前出摊费。
  另外,店面的遮阳篷和出摊货架理应由我们自己解决,然而东台北关工商所却不准店主自己购置和订做,而由他们统一定做,市场上好的遮阳篷最多值400—450元,出摊货架也不过150元,东台北关工商所却分别收取680元和200元,而且不开发票。
  江苏东台市东亭市场1—23号 全体店主
  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都是最基层的行政部门,是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这里的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然而,确有一定数量的最基层的部门和单位,成了社会监督的“死角”,不能把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贯彻到底。我们今天刊载的两起乱收费的事件,是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文件中就明文禁止了的行为。这个文件明确指出,任何行政部门“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备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均属乱收费行为。不知这些文件在这些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传达、学习过没有。我们希望存在类似乱收费现象的单位和部门赶快纠正。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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