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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管得加把劲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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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个人所得税征管得加把劲儿
  我国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直接调节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个人所得税在征管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如: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全面落实;资金管理漏洞大,个人收入无据可查;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对检查重点以外的收入不够重视和缺少有效的清查等等。
  个人所得税涉及范围广,纳税对象复杂,征管难度大,在政策制度上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表现如下:
  一是采用分类课征的原则,无法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从而在政策上致使财政收入流失,并造成一种不良现象,即对于同样的较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多的人应纳税额小,逃税可能性大;收入来源少的人应纳税额大,逃税可能性小。
  二是在征收期限上多以一个月为期限,给发放款物造成合法避税的机会。
  三是扣除额度不合理,现行扣除规定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对于家庭负担较重的纳税人显失公平。
  四是无指数化内容。我国当前在经济调整发展、资金紧张、物价水平变化较快的情况下,能否体现个人收入的指数化调节是一个现实问题。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特建议如下:
  实行分类课征和综合申报相结合。
  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在法律制度上对银行等扣缴单位形成有效的制约,扭转扯皮局面。
  重新确定标准扣除额及税收指数化问题。应按照公民生活负担情况分类制定特殊扣除额。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规定作出调整,以鼓励这类经济活动的合法发展,使其经济规模扩大,增强经济活力。
  此外,税收对分配的调节范围仍有待深化。目前对个人收入的调整只局限于收入分配的第一层次,而未进入消费及财产范围。应对消费、财产转让征税,并在税制设计上把对公民收入分配各环节征税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以体现效率第一,兼顾公平的原则。北京崇文区地方税务局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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