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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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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3
第9版(理论)
专栏:

  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特点
  胡彪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时期,由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动而引起了一些利益调整、观念冲突和社会震动,产生了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正常的。但是我们必须正视和重视这个问题,科学地认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准确地把握其基本特点。
  矛盾的复杂性加大。江泽民同志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各种具体利益关系的矛盾,比起过去来,要错综复杂得多了。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社会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改革前那种简单的利益群体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的与特定的经济关系相联系的不同利益主体。利益主体的多元并存,导致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更趋广泛多样,更为复杂,往往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各个领域的矛盾交织在一起。
  矛盾的群体性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大多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群体性明显,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诸如拖欠职工工资、农民负担过重、征地拆迁安置等问题,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很容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或少数人的煽动下,酿成群体性事件。
  矛盾的对抗性趋强。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主导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存在着对抗性。如果失去警惕、麻痹大意、政策失误、处理不当,也会使之激化,酿成局部范围的群众性事件乃至发生一些严重的社会冲突。从实际情况看,过去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请愿等群众性的事件,方式比较温和,多数在本企业、本系统、本地区活动。现在一些类似事件的对抗性明显加剧。
  矛盾的危害性加大。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危害日益加大,后果日趋严重。既有社会政治影响,又有经济损失;既有国家、集体利益的损毁,又有个人利益的损害;既有直接危害,又有间接危害。一些群体性事件,由于“连锁反应”,规模从小到大,诱发和扩大积聚着的社会张力,可能酿成社会局部骚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矛盾的调处难度加大。由于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日益错综复杂,处理难度日趋加大。群众要求解决的一些问题和矛盾,或者是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一些行政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对本系统、本部门的问题采取推诿、拖延、扯皮的态度,使矛盾愈演愈烈,人为地加大了调处工作的难度。有些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因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处理难度大。一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多数人的过激行为或一般违法行为,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与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纠缠在一起,给处置工作造成一些困难。
  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前进道路上各种力量作用的综合反映,是在社会变革、体制转换、利益冲突、思想变动背景下,诱发因素和抑制力量此消彼长的结果。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都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紧密关联,并受其制约。
  新旧经济体制交替和碰撞导致了矛盾。改革的实质是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说到底是利益关系的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冲突明显化的态势。
  社会热点问题的增多和处置不到位诱发了矛盾。当前,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增多,且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维护切身利益的期望值很高,如果解决得不够好,就会导致一些群众的不满,造成人们对热点问题的关注程度与实际解决程度的失衡,造成群众的思想波动和心理失衡。
  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积累了矛盾。近些年来,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不少地方和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弱化现象。少数基层组织形不成核心,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在农村,少数基层干部对坏人坏事不敢抓、不敢管,有的村甚至被宗教、宗族势力把持,村级组织不起作用。部分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缺乏清醒的头脑,有的甚至认为,市场经济强调物质利益原则,思想政治工作不灵了,工作中见物不见人,致使思想政治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能及时把握人们的思想动向,审时度势地化解矛盾。
  干部作风不深入、工作责任心不强和某些腐败现象催化了矛盾。从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一些地方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不大,情况并不复杂,处理也不难,结果长期没得到解决,最后小事变大,甚至出乱子。有的干部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独断专行,损害群众利益;有的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任人唯亲,多吃多占,财务不公开;有的干部作风漂浮,工作责任心不强,遇事躲、推、拖,引起一些矛盾激化,结果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正常现象。
  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的煽动、破坏激化了矛盾。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虽然已经不存在,但敌对分子还存在,各种犯罪分子还存在,他们往往利用我们在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和问题,利用我们工作中的某些失误,打着各种幌子,在人民内部制造矛盾,挑起事端。国际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战略,也始终在窥测时机,在“人权”和民族、宗教等问题上做文章,利用我们的内部矛盾和一些突发性事件,制造混乱,企图瓦解社会主义制度。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负责、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这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我们应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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