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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 别把农民的义务减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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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3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减负
  别把农民的义务减了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李国全
  最近,笔者在鄂西山区农村了解到,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把为农民代缴农特二税、减免“三提五统”等各种税费作为“减负”的举措。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宜提倡。
  从调查的情况看,这些村的干部一是没有吃透中央的“减负”精神,二是凭着主观愿望和热情办事,片面地认为“减负”就是农民负担越轻越好,从而减掉了农民应尽的义务,如“三提五统”等。从客观上讲,造成目前这种状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认为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比较丰厚,收与不收对村级积累没有多大影响;二是认为收费难,特别是难以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是一桩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反正不缺钱用,不如免收省事。
  我认为,少数村为农民代缴农特二税、减免“三提五统”的做法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危害。一是曲解中央精神,造成中央“减负”精神事实上的不落实。中央要求减轻农民负担,从根本上来讲是减掉农民不应该负担的部分,而不是减去农民分内的义务。二是不可避免地导致农民纳税意识的淡化,进而造成国家意识和集体意识的弱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享有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也应该尽依法缴纳政策范围内的各项税费的义务。从某种程度上讲,为农民代缴农特二税、减免“三提五统”实质上是变相地剥夺了农民应尽的义务,长此以往,将造成农民种田不知纳税,享受社会服务而不知为社会服务的错误思想意识,从而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只享受权利而不去履行应尽的义务,助长了自我中心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负”的重要精神,关键是把握向农民收缴的“度”(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掌握减免的“量”(对确实困难的群众可以按程序予以减免,不能一刀切)、管好用活缴纳的“钱”。处置得法,不仅农民愿意缴纳,而且可以为村级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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