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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价格行为要实现八个转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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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7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政府价格行为要实现八个转变
  国家计委价格司 张光远 郭剑英 贾民
  经过20年的改革,我国价格形势发生了许多明显变化,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状况终告结束,我国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买方市场”出现后价格领域出现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出现持续负增长,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也一路走低;二是企业间的价格竞争日益激烈,出现竞相降价现象。
  “买方市场”出现后,为确保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政府价格行为必须实现八项转变:
  一、政府价格调控目标从抑制物价上涨为主的单方向调控,转变为在不放松抑制通货膨胀前提下防止物价过度下降,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双方向调控目标。要针对“买方市场”物价运行的新特点,积极调整物价调控工作思路,制定双向调控目标,确保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从直接的行政干预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的经济杠杆为主。政府对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由层层分解指标的目标责任制,转变为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和其它宏观经济政策调节总供求;控制市场价格波动的手段由制定差率、限价,不许出台新调价措施等行政办法转变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重要物资储备等“两金一储”吞吐调剂。
  三、政府对价格的管理从注重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转变为全部价格,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各类非商品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政府基金等,更要注意对一直被忽视的要素价格的管理。必须拓宽管理领域,对全部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
  四、政府管理价格的方式从注重定价、调价等日常价格工作转变为注重市场规范管理,侧重于建立完备的价格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并注意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的相互协调。政府要防止乱涨价、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防止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政府从直接经营垄断行业,直接制定垄断价格转变为政府打破行业垄断,营造竞争环境,放开价格,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垄断行业价格管理主要通过打破垄断、树立竞争对手,而不是通过政府直接定价来进行。加强垄断价格管理的根本之法在打破垄断,由政府支持树立垄断企业的竞争对手,支持联通,肢解中国电信就是在这方面做的努力。
  六、政府定价机制由注重考虑企业生存发展能力、一个企业一个价格转向注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府要转换定价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实行与该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定价机制。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高科技商品往往具有投资风险大、附加价值高的特点,价格管理应更为灵活。
  七、政府价格管理视角由仅注重国内价格管理转变为注重国内外价格接轨。我国相当一部分行业已经全方位地参与了国际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商品价格水平衔接有着重要的意义。
  八、政府对价格监督检查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为主转变为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依法处罚为主的社会全面监督,依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为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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