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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实名制越走越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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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7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财金论坛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明康在“’99中国投资论坛”会上明确提出,将在条件成熟时,采用国际通行的储蓄实名制。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储蓄实名制越走越近
  程斌
  所谓储蓄实名制,其基本含义是指个人或法人与金融机构往来时必须用真实姓名的一种制度。即个人或法人向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时必须用真实姓名及其身份证号或者用法人名及纳税注册号。存款实名制是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有的一项制度。可以说,它是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实行储蓄实名制,要求储户在存款时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名,目的是针对那些利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法制和政策不健全的漏洞,通过侵吞公有资产、搞不正当竞争、偷漏税、骗税和走私等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暴富,从而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对合法收入中过高的部分通过税收手段加以调节。
  从早已实行储蓄实名制的一些国家看,在我国推行这一制度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社会财富的走向、分布一目了然。二是区分公与私,杜绝公款私存,扼制不法收入。三是有利于加强税收的严肃性,有利于社会公平。实行储蓄实名制,各银行间是联网的,原则上一人只能有一个存折,储户的高收入是要通过税收加以调节的,无法偷逃税。
  当然目前在我国实行储蓄实名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通过试点,逐步推开。目前在我国搞实名制的技术条件、法律条件均不具备。阻碍我国实行储蓄实名制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老百姓储蓄观念陈旧。部分老百姓以假名存款并不是因为钱的来路不明,而实在是传统习惯在起作用,不愿露富,怕不安全。二是我国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税收申报体系,改革开放20年来,先富起来的人可分两种,一种是守法遵纪的人,另一种是打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富起来的人。因此,对先富起来的人的财富如何界定它的合法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处理不妥会让人对政策的可信度产生怀疑。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匆匆忙忙推出储蓄实名制,实际效果与推行的初衷会相去甚远,合法的收入得不到保护,不合法的收入得不到追缴(许多不法收入已不存入银行),不仅达不到征收遗产税、所得税的目的,还有可能挫伤老百姓储蓄的积极性。三是实行储蓄实名制后,一些钱会绕过金融机构,不存入银行,而是以现金、黄金等形式储存,或者将钱存到国外,以躲避监督。
  看来,推行储蓄实名制之前要做的事还真不少,但不管怎么说,存款实名制目前已经由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和论证,并且已在个别商业银行开始试点。有关配套措施也已经出台: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以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等,都为我国金融实名制的制定和实施创造了条件,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您如果想用化名、假名存款恐怕是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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