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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税务总局制定收费检查政策界限 收税的乱收费也要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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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8
第2版(经济)
专栏:

  计委税务总局制定收费检查政策界限
  收税的乱收费也要受处罚
  本报讯 记者梅洪如报道:为防止税务部门乱收费,日前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通知》规定:
  税务机关对未领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税务机关将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代开增值税发票等行政职能转交中介机构办理并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或者强制纳税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税务代理机构提高收费标准及自立收费项目的;税务代理机构未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强行服务的,均属乱收费行为,应按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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