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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反腐败的拦路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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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9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扫除反腐败的拦路虎
  孙焕英
  司法腐败和司法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严重关注。
  司法腐败问题,不仅仅是司法界本身的问题,更为严重的,它关系到我们反腐败全局。这个道理很简单:腐败案件,最终要纳入司法程序。因此,司法腐败,必然成为反腐败的拦路虎。
  司法腐败,必然挫伤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使反腐败斗争在人民群众中产生“狼来了”效应。人民群众所举报、所关注的腐败案件,由于司法腐败,由于公安受贿会不侦查,由于检察吃请会不起诉,由于法院枉法会不判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次又一次地高喊反腐败,在老百姓看来只不过是在喊“狼来了”。由司法腐败而带来了“狼来了”效应,反腐败斗争必然因群众的失望而最后导致失利甚至失败。
  司法腐败,由于包庇了腐败分子,纵容了腐败势力,就必然导致不仅不能打击腐败势力,反而助长腐败分子的侥幸和嚣张,使那些腐败分子即大大小小的老虎们,胆子越来越大,以身试法者越来越多。据了解,最近几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被查处的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大幅度增加,因而反对司法腐败显得尤为迫切。
  反腐败斗争要取得胜利,根本的途径是法治,即依法治理。而法是由执法者掌握的。司法腐败,就会导致法而不治,甚至法被扭曲。最终,还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危机。
  司法腐败,还会产生最为严重的后果,即反腐败斗争出现黑白颠倒、人妖混淆,反腐败斗争成了腐败反攻斗争。金融腐败,丢失的是钱财。而司法腐败,丢失的不仅有钱财,而且还会丢失健康的力量乃至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司法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和教育整顿工作,这是明智之举,必要之举,积极之举,它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要知道,司法腐败这种反腐败的拦路虎,是更凶恶、更狡猾的老虎。他们一是手中握有司法权,二是具有反侦查的能力和经验。除尽这种拦路虎,需要下大力气,下真功夫,不可草率,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要刮一阵风,特别是要发现那种隐蔽在暗处的拦路虎,不要使它们漏网。只有除掉这种反腐败的拦路虎,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才能顺利进行,才能深入下去,才能取得真正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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