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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法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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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三评”法官
  吴文 王继宝
  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提起“三评”法官这项活动,当地群众都称赞不已。这项始于1996年6月的活动,把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起到了架起法院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司法公正和文明办案。
  历城区法院院长杨进富说:“群众拥护不拥护,当事人满意不满意,党委政府支持不支持,这是衡量执法天平最公正的砝码。”所以,该法院实施的“三评”活动,颇具普遍性和代表性:一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评法官;一是由原告、被告评法官;一是由区乡两级党委、政府评法院和法官。
  3年来,历城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参加评议法官座谈会40余场次,参评人员达600余人次,诚恳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评议人员针对有些法庭庭长多年一地任职、不利于严肃执法的问题,建议实行轮岗交流及易地任职。法院欣然接受。此后,法院对28名庭室负责人进行了调整交流,对14名法庭庭长进行了轮换;全院160余名干警半数以上轮换了岗位。而根据评议意见,平时工作平庸的7名正副庭长被降免了职务。
  身为案件当事人的原告、被告,对法官也最有发言权。据不完全统计,法院召开了10余场次当事人评法官座谈会,200余名案件当事人和部分律师代表担当了评议“主角”。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意见,法院制定了《审判权限责任制》、《案件评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法院对办案粗糙的70余人次给予了处罚,5名办案人员吃了“黄牌”。
  党委、政府对历城区法院的评议,每半年一次,次次都让法院更好地找准服务坐标。
  打开大门,“三评”法官。3年来,历城区法院结案16000余件,无一起冤案错案,全院160余名干警无一违纪,该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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