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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大毁林案为何执法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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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0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海南特大毁林案为何执法难
  本报记者 杨柏青
  1996年5月,海南发生特大毁林案,受当时的国家林业部有关负责同志的委托,记者就此专访了海南省委、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近3年过去了,记者再次踏足海南岛,采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这个案子仍然审而难结。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原海南琼海籍农民、80年代移居香港成为“港商”的杨安能,在海南洋浦开发区注册了一家“大源实业有限公司”,专营木材加工生意。按国家现行政策,从事木材加工需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采伐证”、“运输证”、“加工证”这三证后,再办理营业执照,即“先买票,后上车”,方可运营。可这家“大源公司”偏不买林业部门的账。他们手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即“先上了车,却不肯买票”。为“对抗”林业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查处,他们雇佣车辆运输木材。于是,围绕林业主管部门同“大源公司”的查处与反查处斗争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大源公司”在1995年上半年至1996年上半年近一年的时间里,收购无证木材、无证运输加工木材达4052吨。一时间,海南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的乱砍滥伐现象,木材流通秩序陷于混乱。
  1996年初,海南省林业局毅然下达了对“大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下令木材切片厂停工,罚没无证木材,并处罚金。“大源公司”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标的的行政诉讼,把林业执法部门推上了被告席。
  原国家林业部领导对此事极为关注,致函海南省政府商请对违法收购、加工木材的行为给予严处,海南省主要领导先后十几次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制止乱砍滥伐,全面支持林业部门依法行政。众多的新闻媒体报道了案件的原委,对事态的发展给予关注。
  应该说,这一案件的是非曲直昭彰明了,审理起来并不复杂。为什么会久拖数年而难结呢?记者在走访了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后,得到了不同的解释。
  海南省林业局认为,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久拖不决令人费解。作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是自己的神圣职责。“大源公司”违法收购、运输、加工的4052吨木材都是无证的,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是恶劣的,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是必要的。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较难判。一方面,林业部门依法行政要维护,国家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大政策要执行;另一方面,林业部门查处“大源公司”毁林案适用的法律条款与海南的地方性法规有矛盾。就此问题,他们专题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法制办,因在最高人民法院耽搁时间较长,故拖延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近已收到,他们正进行研究,准备提出一个方案,请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此案。
  曾长期分管农林业的海南省原副省长、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苏厚对此案了如指掌。
  谈及久审不决,陈苏厚非常激动,他认为:这个案子之所以拖到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存在司法腐败现象。海口海事法院就接受过杨安能10万元“赞助费”,后经省政府领导批评,将“赞助费”退回。省林业局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和肯定,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依法进行审判,不应模棱两可,把问题推来推去。
  编后
  海南毁林案三年未能了结,给海南省林业部门的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烦恼是难以言说的,在全国的林业系统中也造成了极大的困惑。此案实在不该再拖下去了。尽管去年长江流域和松花江、嫩江流域的特大洪水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和警示,但从这件毁林案久拖不决看,要使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成为每个公民自觉的义务和责任,看来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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