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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报步入法制轨道 我国地震活跃期尚未结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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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0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地震预报步入法制轨道
  我国地震活跃期尚未结束
  本报北京1月19日讯记者蒋建科报道:如果有人制造地震谣言,那么他将为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日前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标志着我国的地震预报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据中国地震局局长陈章立介绍,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据统计,本世纪以来,我国因地震死亡的人数,占全世界因地震死亡总人数的55%左右。全世界仅有的两次死亡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大地震全都发生在我国(即1920年宁夏海原8.5级大地震和1976年唐山7.8级大地震)。自1949年以来,我国因地震灾害死亡的人数占各种自然灾害死亡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为群害之首。
  陈章立说,当前我国仍处于本世纪第五次地震活跃期,这一活跃期还可能要持续几年。地震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是世界上唯一把开展地震预报作为政府职责并且制定法律法规进行法制化管理的国家。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根据我国在地震预报领域取得的进展,从加强地震预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规范了地震预报的类型,完善了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程序,建立了地震预报意见评审制度,明确了地震预报的发布权限,规定了紧急情况下的特例。还对北京市的地震预报作了特别规定。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曹康泰指出,地震预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媒介和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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