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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不失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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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9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让法律不失衡
  克克
  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执法不公现象,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而由检察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良方”之一。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都明确地赋予了检察机关监督手段。
  依照法律规定,法律监督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各有侧重:
  刑事立案监督,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公正性与合法性进行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曾创下检察系统立案监督的成功范例。他们在审查一起强奸案过程中,发现有其他重大犯罪线索,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检察院实行了刑事立案监督权,依法决定自行立案侦查。检察院从中查出了一个特大盗窃犯罪团伙,追捕39人、追诉34人,其中8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刑事审判监督,针对刑事审判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正确、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去年,山东省安丘市检察院曾对一起判刑9年的放火案提起抗诉,认为该判决对犯罪事实认定错误,判决过轻。法院最终撤销了原判,改判放火人有期徒刑12年。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针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而依法进行。湖北省检察院会同武汉市检察院、江岸区检察院审查了一起民事房产纠纷申诉案,查清审判员伙同一方当事人徇私舞弊的事实。此案经检察院抗诉后再审,法院依法改判,物归原主;涉案审判员被检察院起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执行监督,针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的执法活动,重点纠正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查处监管人员徇私舞弊、私放罪犯、贪污受贿等问题。一名特大贪污犯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仅在监狱服刑38天,便被某看守所警司担保出监。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迅速侦破此案,将该犯重新收监,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今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寄予厚望,检察人员应珍惜自身责任。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制权威,让法律不失衡,这便是法律监督的最终目的,也是检察人员的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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