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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法官包打官司 市人大撤他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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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19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雷法官包打官司
  市人大撤他职务
  刘义红 韩红
  3月30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依法撤销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雷新华的审判员职务。
  1997年1月,雷新华在承办案件赴深圳出差期间,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代深圳深港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德才书写诉状,状告武汉顶好实业公司。回汉后,雷代当事人向告诉申诉庭立案。同年3月18日,该案经调解结案,雷新华制作调解书后送达了当事人。陈德才持该调解书向市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市法院执行庭因有其他案而未予立案。同年4月17日,雷未经合议庭评议,又擅自制作了另一份调解书,导致同一案件出现两份不同调解书。
  雷新华在深圳办理案件期间,先后两次接收当事人陈德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000元;后又在汉受陈委托寻找另一案件当事人时,接收陈送的好处费2000元人民币。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雷新华在案发调查期间能积极退款,认错态度较好,但身为法院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包打官司,擅自制作法律文书,违法办案,并收受当事人贿赂和好处费,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提请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撤销雷新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议案现已全票通过。
  (原载于《人民意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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