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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涉县三级信访例会制度的调查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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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涉县三级信访例会制度的调查报告
  编者按: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做好这一工作,对进一步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密切干群关系,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北省涉县建立村、乡、县三级信访例会制度,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下决心解决一批信访积案和信访疑难案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推动了经济发展。他们的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本报记者 何伟
  “信访例会可去了俺心头上的病。”在太行深处涉县龙虎村,正在盖房的李金平一见到我们,便悲喜交集地讲述他的上访经历。1991年,他的妻子因手术身体受到伤害。为追偿损失,李金平在有关部门跑来跑去,8年没有结果。如何妥善解决李金平这类“老上访户”的难题?新上任的县委书记杨志科想出个“会诊”的计策,召集有关部门“一把手”,现场问案,当场拍板。李金平的问题就是这样解决的。这种干部叫好、群众称道的信访例会制度实施一年来,解决了不少“老上访”案件。
  新办法解决“老大难”
  位于太行山东麓、河北西南部的涉县,是革命老区,辖9镇8乡308个行政村,人口38万,总面积1509平方公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发展。同时在体制转变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矛盾,信访量增加。据涉县信访局统计,1997年全县发生信访案件1032起,1998年达1471起,是有名的“信访大县”。
  面对严重的信访形势,县里曾实行过信访接待日制度、“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等多种办法,然而“许愿多”、“还愿少”,“梗阻”、“结症”、“踢皮球”现象时有发生,矛盾得不到彻底解决。解决群众信访案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在哪儿呢?去年5月30日,县委书记杨志科挂帅,有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第一次“开庭审理”提交的6个陈年老案,在会上一一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井店镇台村程纬太利用私人关系,骗取一块宅基地,并获得了宅基地使用证,在14户共用的打麦场上建起了房。从1992年开始,14户群众带着干粮到县市上访告状,县市法院均以宅基地使用证判14户败诉。例会当场决定,注销程纬太的宅基地使用证,并无偿拆除建筑物。县级例会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一大批信访积案和信访疑难案件,信访例会便成了该县解决信访“老大难”的主要形式。乡仿县,村仿乡,乡村例会也应运而生。县委、县政府进而因势利导,建立了三级信访例会制度。
  环环相扣抓好落实
  三级信访例会制度的运行程序分县乡村三级展开。县级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的固定参加人员是县委书记、县长及主管信访的领导和部门,非固定参加人员是发案单位和涉案部门的“一把手”。乡(镇)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固定为每月的1日和15日,参加人员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涉案单位“一把手”。村级例会的时间固定为每月10日和25日,参加人员是村支书、村主任等。在运行程序上,县级例会在每次召开之前,由主管副书记牵头,“两办”、信访局共同筛选确定案件。例会首先由发案单位将群众上访的原因、解决的过程、采取的措施和解决不了的原因作详细汇报,再由信访局长概要汇报,提出解决建议,然后与会人员依据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案情实际进行“会诊”,最后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承办单位和责任人。
  拍板定案,还要看能不能落实。一套环环相扣的约束机制,产生了“三个一”督办制度,即由涉案单位负责人组成一个专案组,对案件具体落实;签订一份责任状,填明案情摘要、处理意见、承办单位、责任人及落实期限;建立一张督办卡,对案件及时督促和进行反馈,确保定下的案子件件能落实,个个有回音。
  上例会的案件要精心筛选,防止小案复杂化。凡三级信访组织能解决的问题不上三级例会,凡下级例会能解决的案件不提交上级例会。对在处理案件中推卸责任、互相扯皮的要层层追究责任。
  “硬纪律,铁制度”是涉县三级信访例会制度能够坚持和解决问题的重要保证。三级信访例会时间固定,参加人员固定,例会不拘一格,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有案办案,没案研究形势,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很有益处。神头乡杨家山村近2000人守着500多亩“望天收地”,群众反映强烈。该村这一问题被提到第一个例会并得到解决,村里引进资金10多万元,把水引上山,搞成了节水农业,装上了喷灌和滴灌,粮食一下子大丰收,平均每亩增产近100公斤,村里的百姓一个劲地称赞:“现在村里的干部真能干。”
  主动登门提前化解
  “干部登门找纠纷户”,在涉县已经不是一件稀罕事,改变了过去干部躲信访户的现象。例会处理案件之余,还要排查一下案件隐患,主动登门,提前化解。井店镇老爷庙村虽是个小山村,却是全县有名的“信访村”。该村推行了例会制度后,村干部有案办案,没案学法,并利用各种形式向村民宣传,登门入户主动进行调解,从而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办“人情案”、“关系案”是信访案件激化的主要因素。而“多堂会审”的办法,使“走后门”的人无机可乘。鹿头乡东安居村刘某与杨某发生宅基地纠纷,因杨某是偏城法庭的陪审员,索堡法庭在审判中办人情案,做出错误判决,造成刘某上访。县例会众目识真伪,当场“下令”辞退了杨某,并给予索堡法庭严重警告。
  推行这一制度以来,三级例会共审理信访案件986件,其中村例会解决746件,占75.7%,乡镇例会解决案件162件,占16.4%,县例会解决78件,占7.9%,县例会解决的案件中5年以上的历史老案38件,10年以上的陈案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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