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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花甲老人征收兵役费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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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向花甲老人征收兵役费对吗?
  前不久,居委会到我家上门收费,要我家交费204元。第二天,我发现居委会给我的两张收据中,一张是144元的卫生费,另一张是60元的兵役费。我家共6口人,我老两口、儿子、儿媳、女儿,还有一个小孙子。我现年62岁,老伴61岁,小孙子4岁,难道我们这二老一小还有服兵役的义务或是以钱代役的责任吗?因此,我向居委会干部讨教,回答是,有文件规定每人10元,70周岁以上才能免交。
  浙江临海市天宁路90号 张式强
  调查附记:
  接到张式强的来信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临海市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证实张式强信中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据了解,为增强全民兵役义务观念,均衡兵役义务负担,做好兵役工作,浙江省根据《兵役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制定兵役义务社会统筹办法的目的是用于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误工经费的补贴。统筹范围是适龄公民,即18至35周岁男性和18至38周岁的女性。从电话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初,临海市城关镇人民政府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又作出规定:各街道办事处按1998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人口,每人10元计征兵役费。这一规定显然违反了“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将兵役费的征缴范围扩大了,造成老人、小孩都要交兵役费。而且,征收兵役费的票据上既没有财务专用章也没有行政印章,连收款人的名字都没有。
  临海市政府对此事很重视,市政府办公室许主任告诉记者,城关镇执行统筹兵役费确实存在范围扩大的问题。他表示接受群众意见,并对此加以纠正。
  本报记者 赵佩珍
  自1998年起,国家将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统筹办法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应认真对待,切不可借此给人民群众增加负担。像临海市城关镇这样扩大统筹优待金征收范围的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但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引起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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